Skip to main content

泰國

2022年度事件

泰國民主運動集會現場,手持標語牌的示威者面對鎮暴警察行三指禮,泰國曼谷,2022年11月17日。

© 2022 Sipa via AP Images

泰國總理巴育將軍的政府持續限制基本權利,尤其是言論和集會自由,並起訴人權和民主運動人士、社群權益倡導者、環境捍衛者及王室批評者。政府承諾將履行泰國的人權義務並制止侵犯人權行為不受懲罰的現象,但大多未兌現。

限制言論與集會自由

9月,泰國人權律師組織(Thai Lawyers for Human Rights)報導,自2020年7月中以來至少有1860人因行使言論和集會自由而被起訴。

自泰國政府於2020年3月下令在全國執行《緊急狀態官方管理法規》以控制新冠疫情以來,至少有1469人被依這項嚴苛的法律起訴——原因大多為參加民主抗議活動。警方和檢察官以違反社交距離措施、宵禁限制和其他疾病控制措施為由提出控告。泰國政府於10月1日解除緊急措施後,這些刑事案件大多沒有被撤銷。

2020年11月,總理巴育下令當局使用一切法律懲治民主抗爭者,使凍結三年未用的刑法第112條冒犯王室罪(lèse-majesté)再度復活。此後,當局依第112條起訴至少215人參與民主示威的多項活動,或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評論。此外,批評或冒犯王室的言論也是《電腦犯罪法》上嚴重的刑事罪行。當局還依據刑法第116條起訴一些政治活動家煽動叛亂。

當局審理冒犯王室罪案件時,將公開批評王室者——包括丹達萬(Tantawan Tuatulanon)、 內迪邦(Netiporn Sanesangkhom)、努德哈尼(Nutthanit Duangmusit),和索蓬(Sophon Surariddhidhamrong)——在審前拘留數月。這些社運人士只有在同意一些嚴格的條件後才能保釋,例如全面或部分軟禁、佩戴追蹤設備、禁止批評王室及參加政治集會,並且不准離璄。

官員對幾位民主團體的領導人和成員也施以類似的保釋條件,其中包括阿農(Arnon Nampha)、巴利(Parit Chiwarak)、賈圖帕特(Jatupat Boonpattararaksa)、帕努蓬(Panupong Jadnok)和瓊提查(Chonticha Chaengrew)。截至10月,至少有10名異議人士因參與民主抗議活動或從事當局認為侮辱或冒犯王室的行動而被審前拘留。本文撰寫時,其中一些人已經被關押了逾200天。

對冒犯王室罪的司法解釋似乎因不同法院而異,使定罪變得任意專斷,有時甚至超出了法律的規定。9月,曼谷南部刑事法院以冒犯王室罪為由判處賈圖芃(Jatuporn Sae-Ung)三年有期徒刑,罪名為於民主示威活動中身穿泰國民族服裝,當局聲稱此舉意圖嘲笑素提達王后。

以三指敬禮之象徵而廣為人知的青年領導民主運動,因泰國政府的刑事起訴、暴力鎮壓,以及對抗議者的無所不在的監視和騷擾而大受頓挫。10月,民主示威活動短暫重返街頭,抗議憲法法院9月30日准許總理巴育繼續執政的裁決。此前,反對黨提交請願書,質疑巴育任職超過憲法規定的八年上限。

酷刑與強迫失蹤

8月24日,泰國國會眾議院批准並通過《防止和禁止酷刑與強迫失蹤法案》。法案將於10月24日皇家公報刊出政府公告後120天生效。

酷刑和強迫失蹤是泰國的長期問題。舉報案件大多沒有得到解決,幾乎沒有人受到懲罰。

人權觀察記錄了許多與泰國南部邊境各省平叛行動有關的案件,在這些案件中,警察和軍事人員對被拘留的馬來族穆斯林施加酷刑。也有可靠的報告指出,酷刑被用作對徵召入伍士兵的懲罰方式。許多人在2014年政變後的五年軍事統治期間遭軍方單獨監禁,他們指控在被士兵拘留和審訊期間受到了酷刑或其他虐待。

此外,警察和軍事單位在進行反毒行動時,往往沒有防止酷刑和其他侵犯人權行為的有效保障措施。2021年8月在那空沙旺省(Nakhon Sawan),警察將一名運毒嫌疑人折磨致死。當局逮捕了指揮官和六名下屬。6月,貪污及瀆職中央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 for Corruption and Misconduct Cases)以謀殺罪將七人判處死刑(後來減為無期徒刑)。

8月,總檢察長辦公室起訴了四名國家公園官員,指控他們在2014年4月綁架並謀殺克倫族維權人士「比利」普拉吉・拉崇恰倫(Porlajee “Billy” Rakchongcharoen)。罪名包括非法拘禁、蓄意殺人和隱藏受害者屍體。

自1980年以來,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在泰國記錄了76起強迫失蹤案件,包括在2004年3月失踪的著名穆斯林律師宋猜(Somchai Neelapaijit)。近年來,至少有9名逃離泰國迫害的異議人士在鄰國被強行失蹤。2021年9月,工作組在年度報告中對在泰國與鄰國之間跨國遷移時發生的強迫失蹤表示關切。

泰國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也簽署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但並未批准。

人權捍衛者、壓迫性非政府組織法

泰國政府未能履行義務,確保人權捍衛者能夠在安全和有利的環境中工作。

著名民主運動人士希拉韋斯(Sirawith Seritiwat)、阿努拉克(Anurak Jeantawanich)和艾格猜(Ekachai Hongkangwan)於2019年遭暴力襲擊,對此案件警方調查迄無進展。

曼谷和他省的民主運動人士和人權捍衛者報稱,他們受到官員恐嚇,不讓他們組織或參加抗議活動,特別是在內閣部長或皇室成員訪問期間。

湮滅證據的行為和警察草率辦案,持續阻礙起訴2017年3月在清邁府槍殺拉𧙖族維權人士猜也賁(Chaiyaphum Pasae)的多名士兵。

儘管泰國於2019年通過了《工商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當局仍未能保護人權捍衛者免遭報復,也未能停止濫用策略性訴訟妨害公眾參與的做法。前國家人權委員兼麥格賽賽獎得主安卡娜(Angkhana Neelapaijit)就是受到這種報復性訴訟打擊的眾多維權人士之一。

3月,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將泰國國家人權委員會恢復為A級。現任委員會成員更加積極應對包含政治和公民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人權相關議題。

備受爭議的《非營利組織運作法案》於2021年2月由泰國政府原則上批准。該法將阻礙並限制所有公民社會組織的運作,因此遭國內外各方強烈反對。法案還對非政府組織收受外國資金設下重重限制。由於國際社會批評聲浪不斷,而國內反對該法的運動也愈演愈烈,政府撤回該法草案,交由社會發展和人類安全部在未明訂的時程內進完成進一步修訂。

對國家侵犯人權未能問責

儘管大量證據顯示,在2010年與反獨裁民主聯合陣線(「紅衫軍」)的政治對抗造成至少99人死亡,逾2,000人受傷,大多數傷亡應由士兵負責,但至今沒有軍方人員或當時總理阿披實政府的官員遭到起訴。

泰國政府也未能推動對涉及反毒行動的法外殺人開展刑事偵辦,特別是2003年總理他信發動「反毒戰爭」期間的逾2,800宗殺人事件。

南部邊境各省的暴力與權侵

泰國北大年府、惹拉府、那拉提瓦府和宋卡府自2004年1月以來導致7千多人死亡的武裝衝突一度於2022上半年平息,部分原因是泰國軍方與國民革命陣線(Banisan Revolusi Nasional,國陣)宣布減少齋月期間的暴力。國陣領導人後來批評政府沒有遵守承諾,趁停火期間突襲叛亂分子的據點。

自8月以來,儘管政府和國陣的代表正在進行對話,叛亂分子對軍事目標和平民的襲擊不減反增。

泰國政府未能起訴任何一名對馬來族穆斯林施以酷刑、非法殺害和其他侵犯人權行為的安全部隊成員。當局經常向受害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補償作為交換條件,使他們同意不再抗議安全部隊或對官員提起刑事訴訟。

泰國尚未簽署《安全學校宣言》。宣言擬訂各項義務,旨在加強保護學生、教師、學校和大學,免遭武裝衝突嚴重影響。

與此同時,國陣在2022年持續招募兒童參加叛亂活動。

難民、庇護尋求者和移駐勞工

泰國不是1951年《難民公約》或1967年公約議定書的締約國。當局持續將庇護尋求者視同非法移民而予以逮捕和驅逐出境。

9月,移民官員在曼谷蘇凡納布機場拒絕讓又名韓蕾(Han Lay)的民主活動人士、前緬甸選美冠軍道娜達翁(Thaw Nandar Aung)入境。此舉引發各方關切,亦即擔憂她將被遣送回緬甸,並可能因反對緬甸軍政府而面臨嚴厲的懲罰。在巨大的國際壓力下,泰國政府准許她以難民身份前往加拿大定居。然而,由於泰國官員經常在泰緬邊境逮捕及威脅遣返緬甸人權和民主運動人士及異議人士,庇護尋求者和難民將一直面臨被迫返回的可能。

當局對越南老撾流亡異議人士在曼谷明顯遭強迫失蹤一案的調查毫無進展。

泰國政府拒絕聯合國難民署對老撾苗族、羅興亞人、維吾爾人以及來自緬甸與朝鮮的人進行難民審查。50多名維吾爾人和數百名羅興亞人仍被無限期拘留,困於環境惡劣的移民拘留所。

儘管泰國政府對漁業進行改革,許多移駐工人仍面臨強迫勞動和仲介業者的債務束縛,無法更換雇主,工資未達最低標準且經常被拖欠數月。

泰國政府未能適當保護國際公認的勞工權利,例如結社自由權和集體談判權。在工業方面,工會持續遭到破壞,工會領袖屢遭雇主惡意騷擾和解雇。1975年《勞動關係法》規定,任何國籍的移駐工人都不得組織和建立工會,也不能擔任政府承認的工會領導人。

性別不平等

儘管泰國政府於2015年頒布了《性別平等法》,但實施仍有問題。依據該法提訴的案件大多涉及對變性人的歧視。由於泰國缺乏合法的性別識別程序,變性人面臨就醫、就學、就業困難。《生活伴侶法案》和《婚姻平等法案》兩法的國會審議未取得任何進展。法案一旦通過,將為承認同性伴侶的基本尊嚴並為他們所需的必要法律保障奠下基礎。

主要國際行動者

就泰國政府擬制定《非政府組織法》等重大人權問題,美國、歐盟、歐盟成員國及其他志同道合的國家皆表示關切。這些國家在提供難民保護上也多有貢獻。難民經常被當局逮捕,並有被驅回的危險。

9月,歐盟與泰國簽署了《夥伴與合作協定》。雙方的談判於2014年軍方接管後陷入僵局, 2021年恢復。

聯合國於2022年11月對泰國進行第三輪普遍定期審議,期間會員國和人權組織對多項問題提出關切,例如酷刑、強迫失蹤、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與和平集會、難民、死刑,以及對國家侵犯人權的行為有罪不罰。儘管這些問題都未解決,泰國的區域和國際層面人權記錄甚且極差,政府仍於9月宣布有意參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25-2027年期的成員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