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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黎智英審判是一場司法鬧劇

《蘋果日報》創辦人與六名新聞從業員恐以莫須有罪名判處終身監禁

2020年12月12日,香港民主派媒體《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懲教署職員押上囚車出庭受審。 © 2020 Kin Cheung/AP Photo

更新:高等法院於2022年12月13日決定將案件押後到2023年9月25日開審。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當局應立即撤回對民主派報紙創辦人黎智英的無理控罪,並無條件釋放他和同案六名被告。黎智英案預定在2022年12月13日再次開庭。

香港當局聲稱已要求中國政府修改香港法律以禁止外國律師代理國安法案件,剝奪黎智英自行選擇律師的權利,還威脅將他移送中國大陸,交由中國共產黨直接控制的法院審理。他和已認罪的六名同案被告都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國政府顯然想把這位多年來擁有極大影響力的批評者判處重刑,甚至讓他老死獄中,」人權觀察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說。「有關當局應撤回對黎智英的莫須有檢控,釋放他和六名同案被告。」

黎智英現年75歲,是2020年6月中國在香港實施嚴苛的國家安全法以來,首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的被告。黎智英被控三項勾結外國勢力罪和一項煽動罪,控罪依據包括他本人在推特發文、主持專訪節目以及他在《蘋果日報》刊登的文章。

除了國安法案件,黎智英還因參加和平抗議活動分別在2021年4月、5月和12月以「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20個月。此外,他在2022年10月因為名下媒體公司被控違反租約而以兩項「詐欺」罪判監5年9個月。他從2021年4月起即在獄中服刑。

黎智英審判已出現一系列侵犯其公正審判權的重大污點:

  • 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2022年10月,香港高等法院同意黎智英申請由英國資深大律師歐文(Timothy Owen)代表出庭。律政司對此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駁回。香港特首李家超隨即表示將向中國中央政府請求介入「解釋」香港《基本法》,以禁止國安法被告聘請外籍律師辯護。一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進而建議,若黎智英找不到香港律師代理,可將他的案件移交中國內地審理,此舉將使被告失去幾乎一切程序保障。
  • 長期審前羈押:港區國安法以不准保釋為原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依國安法被羈押至今。國安法不論犯罪情節或性質一律不准保釋的原則規定,違反香港普通法傳統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者均透過《基本法》納入香港法律框架,並體現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之下的有利保釋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
  • 無陪審團審判:控方依據國安法指示黎智英案不設陪審團,違背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傳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關於公正審判權的第32號一般性意見中表示,若「制訂特殊的刑事訴訟程序或特别設立法庭或裁判所(例如無陪審團審判),以審判某類案件,則必須提出客觀和合理的理由,證明有理由這樣做。」
  • 指定法官:本案三名法官均由香港特首挑選,特首則是由中國政府挑選產生。

據報導,指控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包括他向各國政治人物請求關注的多則推特帖文、與時任美國國務卿會晤,以及在《蘋果日報》數位平台主持一個專訪各國政要的對談節目。其他似是而非的證據還包括《蘋果日報》發行英文版,以及他呼籲各國政府與政治人物支持2019年的香港反送中抗爭、制裁侵犯人權的香港官員等。

控方指控,這些在2019年4月到2021年6月之間「與外部勢力交流」的行為,儘管有部分發生在國安法未實施前,足以顯示黎智英是「勾結外國勢力」的「主謀」,用詞顯有求其重刑之意。然而,控方所列舉的各項活動或言論均未涉及暴力或其他可能構成國際法公認犯罪的行為。

有關「煽動罪」的證據,控方指稱《蘋果日報》在2019到2020年間刊發160篇文章,包括民主派議員和社運人士執筆的評論,其內容呼籲民眾抗爭、「煽動對警察仇恨」和「倡導以暴力方法對抗中國中央政府」。但控方具體以哪些文章證實前述指控,尚未明朗。

2022年11月,黎智英案六名共同被告承認與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的罪名。這六人是:前《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羅偉光、前執行總編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法庭尚未定下日期聽取六人求情。其中數人將在黎智英案出庭作證並在該案審結後宣布判決。

「中國和香港政府聯手操作阻撓外國律師代理國安法案件,將使國安法實施後突受重創的香港法治再次遭到打擊,」王松蓮說。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預計將在12月下旬的下一次雙月會議上對《基本法》進行「釋法」,儘管人大常委會仍未在12 月的議程中加入這項事務。若是如此,它將是自1997年香港主權從英國移交中國以來,人大常委會的第七次「釋法」。這七次釋法中,有三次(2004年2016年2020年)侵蝕並最終結束了香港的半民主治理。2016年的釋法(人大常委會取消了兩名支持香港獨立人士的議員資格),以及這次即將做出的釋法決定,均涉及中國政府直接干預香港正在審理的司法案件。

此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將進一步損害香港律師的獨立性,使政治案件的被告更難行使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一些過去曾為被捕示威者辯護的香港律師在國安法實施後離開了香港。中國和香港當局公然騷擾香港大律師公會時任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導致律師界人心惶惶。禁止國安法被告聘請外國律師將使他們很難找到香港律師願意接辦案件。被告可能被迫聘請符合北京要求的律師,甚或被移送內地、在中國政府控制的司法體系下受審。

人權觀察表示,黎智英案的意義超乎香港之外。中國政府控制著國內所有華文媒體和網絡。自2020年以來,中國和香港政府摧毀了香港盛極一時的獨立新聞媒體,這些媒體幾十年來經常對中國共產黨提出嚴厲批評。香港警方搜查《蘋果日報》和另一家富有影響力的媒體《立場新聞》,並導致它們倒閉;另有至少七家網站因懼怕打壓而倒閉。現在,全球華語使用者已很難找到不受中國政府控制的獨立華文資訊來源。

「各國政府應施壓中國政府撤銷對黎智英的所有指控,」王松蓮說。「中國政府對香港法治與新聞自由的攻擊,構成對全球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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