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在2020年面臨嚴重人權危機。總理巴育將軍的政府對公民及政治權利——尤其是言論自由——實施限制,任意逮捕民主運動人士,基於政治動機有計畫地解散了一個主要反對政黨,並且藉口新冠肺炎疫情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
解散未來前進黨
泰國恢復文人民主統治的蹣跚步伐再度嚴重頓挫,未來前進黨遭政治指控,稱該黨違法向黨魁他納通(Thanathorn Juangroongruangkit)貸款,導致該黨於2月21日遭憲法法院解散,16名執委會成員被禁止參政10年。
10月,泰國選舉委員會,即該案原告,宣布將對他納通和其他15名該黨執委提出刑事控告,理由是他們違反每人每年政治獻金不得超過1千萬泰銖(32萬美元)的規定。若罪名成立,他納通將面臨五年以下徒刑,其他該黨執委將面臨三年以下徒刑。此外,法院下令沒收該黨1.813億泰銖(580萬美元),即被判定超過法律上限的貸款金額。該黨其餘國會議員和黨員已組成前進黨,繼續參與在野聯盟。
年輕世代領導民主抗爭
年輕人領導的民主示威,從2月憲法法院解散未來前進黨之後,在泰國各地大學和中學校園出現。但新冠肺炎於3月開始大流行,抗爭被迫中斷。
隨著泰國新冠肺炎疫情逐漸受到控制,出現了第二波示威。自由青年運動於7月18日在曼谷發動示威,呼籲解散國會、制定新憲法和停止政府對行使言論自由人士的騷擾恐嚇。這波示威持續擴散,每一場集會都有數萬人參加。抗爭議題也擴大,納入改革君主制度等訴求。
這場民主運動迅速演變為人民運動,吸收其他各種團體的訴求和參與,包括中學生要求放寬校園和課堂自由、LGBT團體要求性別平等、勞工團體要求公平補償新冠肺炎損失和改善就業條件、南部邊界諸省的馬來穆斯林少數族群要求終止當地軍管、以及民眾要求追究官方侵犯人權的責任。
緊急狀態、限制言論自由
泰國政府於3月2日通過嚴苛的全國《緊急狀態官方管理法規》以控制疫情,授權實施宵禁等管制措施,並加強跨機構應對。
泰國已成功控制新冠肺炎社區傳染,但這部《緊急法規》仍持續無理擴大範圍,實際上是利用新冠病毒為藉口,為壓迫政策開道。
政府濫用新冠肺炎緊急措施,打壓言論與媒體自由,尤其是對政府防疫工作的批評。公共衛生部門的吹哨人因為舉報囤積醫用口罩與耗材及黑市圖利問題,遭紀律處分和報復性起訴。社交距離限制的執行有歧視性,特別針對社運人士。根據泰國人權律師組織(Thai Lawyers for Human Right)統計,共有73名參加反政府示威和民主抗爭的社運人士被控違反旨在防止新冠肺炎傳播的社交距離措施。
8月,政府背棄先前聽取異議的承諾,對民主抗爭改採更敵對的態度。10月15日,面對抗爭不斷升高,總理巴育將軍宣布曼谷進入「嚴重」緊急狀態。不久後,鎮暴警察強制驅離在政府大樓外紥營的抗議人士。10月16日,鎮暴警察使用摻有藍色染料和催淚藥劑的水砲沖散曼谷帕色哇購物區的示威群眾。
曼谷的嚴重緊急狀態於10月22日解除後,至少91名民主運動者遭到非法集會和違反緊急法規舉辦反政府示威等罪名起訴。部分示威領袖還因為要求改革君主制度而被控煽動罪。此外,儘管並未發生暴力行為,艾格猜(Ekachai Hongkangwan)、汶庫恩溫(Bunkueanun Paothong)和蘇拉納特(Suranat Paenprasert)卻被控意圖對王后施暴以及阻攔王室車隊。
11月7日,鎮暴警察使用混合紫色染料和催淚物質的水砲,以及催淚彈和胡椒噴霧彈,阻止由人民運動發起的示威遊行抵達國會。當時國會正在辯論憲法修正案,包括改革君主制的可能性。至少55人受傷,大多是因為吸入催淚煙,另有六名民主示威者是在國會附近與親政府極右團體衝突中受到槍傷。
9月,泰國人權律師組織報導,警察進入校園恐嚇學生,對參加民主示威的學童拍照並訊問。官員還向學生家長施壓。校方處罰在校內配戴白絲帶或在唱國歌時作出三指敬禮手勢的學生。至少四名曼谷等地高中生被控違反緊急法規的集會禁令。泰國人權律師組織統計,8月份總共舉報103起騷擾事件。
泰國當局原先受到國王指示避免動用刑法第112條冒犯王室罪(lèse-majesté)條款。但總理巴育於11月19日下令泰國當局使用「一切法律的一切條款」懲治民主抗爭者,使凍結三年未用的冒犯王室罪再度復活。此後,至少14名社運人士因為上台演說或在線上發文要求改革君主制而被依第112條起訴。
此外,批評或冒犯君主的言論也是《電腦犯罪法》上的嚴重刑事罪行。9月,政府以電腦犯罪起訴了三名在臉書和其他社交媒體平台發文批評國王的民主運動人士。
8月,臉書在泰國境內封鎖了一個專門討論君主制的社團皇家市場(Royalist Marketplace),因為該公司駐泰國代表收到來自數位經濟與社會部的法律要求。臉書稱這項要求「違反國際人權法」,表示將尋求司法救濟。
9月,數位經濟與社會部部長普提蓬(Buddhipongse Punnakanta)與警方科技犯罪防治處共同提起法律訴訟,指控臉書、推特和YouTube未能充分配合法院的刪文令。這是社交媒體公司首次遭到泰國《電腦犯罪法》起訴。
10月21日,曼谷刑事法院解除了政府對Voice TV、The Reporters、The Standard和Prachatai等四家網路媒體的禁令。法院認為媒體自由受到憲法和國際人權標準的保護,相關媒體機構直播報導10月16日警方驅散民主示威的新聞符合誠信原則。
酷刑與強迫失蹤
酷刑是泰國長期問題,但施加酷刑仍未列入刑法的犯罪行為。儘管軍方和警方都曾公開宣示,對尤塔納(Yutthana Saisa)刑求致死的士兵仍未受到起訴。尤塔納在一次掃毒行動中被捕後,於4月17日死於那空帕儂府陸軍營區。
泰國已於2012年簽署《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但至今尚未批准。該國刑法未將強迫失蹤列為犯罪。
根據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紀錄,泰國從1980到2015年發生了82宗強迫失蹤案,包括著名穆斯林律師宋猜(Somchai Neelapaijit)。近年來,有九名逃避泰國迫害的異議人士在鄰近國家被強迫失蹤。其中至少兩人,恰強(Chatchan Boonphawal)和卡賴德(Kraidet Lueler),於2018年12月在寮國被綁架後,顯然遭虐殺並棄屍湄公河。6月4日,流亡民運人士萬查勒(Wanchalearm Satsaksit)在柬埔寨首都金邊被強迫失蹤。
泰國各有關當局涉及一些助長酷刑和強迫失蹤的作為,例如反毒品部門的秘密拘留,以及對國安嫌犯和南方諸省叛亂嫌犯的秘密軍事拘留。
國家侵犯人權缺乏問責
儘管有證據顯示,2010年軍方與反獨裁民主聯合陣線(「紅衫軍」)的政治對抗造成99人死亡、逾2,000人受傷,大多數傷亡應由士兵負責,但至今沒有軍方人員或當時總理阿披實政府的官員被控殺死或傷害示威者或旁觀者。
泰國政府未能推動對涉及反毒行動的法外殺人開展刑事偵辦,特別是2003年總理他信發動「反毒戰爭」期間的逾2,800宗殺人案件。
人權捍衛者
政府未能履行義務,確保人權捍衛者能夠在安全和有利的環境中開展工作。民主運動人士希拉韋斯(Sirawith Seritiwat)、阿努拉克(Anurak Jeantawanich)和艾格猜(Ekachai Hongkangwan)於2019年遭暴力襲擊的案件,警方調查迄無進展。
湮滅證據的行為和警察草率辦案,持續阻礙起訴加害者,包括2017年3月在清邁府槍殺拉𧙖族維權人士猜也賁(Chaiyaphum Pasae)的多名士兵,以及2014年4月在碧武里府參與殺害克倫族維權人士「比利」普拉吉‧拉崇恰倫(Porlajee “Billy” Rakchongcharoen)的國家公園官員。
儘管泰國已於2019年10月通過《工商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泰國當局仍未能保護人權捍衛者免遭報復,也沒有制止濫用策略性訴訟妨害公眾參與的做法。解決此一問題的刑事訴訟法修正仍未獲得檢察官和法院採用。
2019年12月,華富里府法院將記者素柴尼(Suchanee Cloitre)判刑兩年,因為她發出一則關於譚曼卡塞(Thammakaset)養雞場涉嫌侵犯勞工權利的推文。上訴法院於2020年10月將她改判無罪。3月,一群聯合國專家譴責該公司持續濫用司法程序,對抗議其虐待和剝削勞工的人權捍衛者加以騷擾和噤聲。前國家人權委員兼麥格賽賽獎得主安卡娜(Angkhana Neelapaijit)就是受到這種報復性訴訟打擊的眾多維權人士之一。
泰國政府未採任何措施改革泰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由於委員甄選程序不合標準以及缺乏政治獨立性,該組織已在2016年被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調降評級。
南方邊境各省的暴力與侵權
2020年1月,國民革命陣線(Banisan Revolusi Nasional,國陣)領導人簽署了《保護兒童免遭武裝衝突影響承諾書》,正式承諾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兒童和教育,包括不招募兒童從軍或參與軍事行動。但這些承諾尚未落實。
泰國北大年府、惹拉府、那拉提瓦府和宋卡府自2004年1月以來導致7千多人死亡的武裝衝突一度平息,部分原因是國陣響應聯合國秘書長呼籲世界各地衝突交戰方停火以協助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而於4月3日宣布片面停火。但此次停火已於4月30日結束,因為泰國安全部隊在北大年府的一次突襲中殺死了3名國陣叛亂分子。
政府尚未起訴任何一名對馬來族穆斯林執行酷刑和非法殺害的安全部隊成員。當局經常向受害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補償,換取他們同意不再抗議安全部隊或對官員提起刑事訴訟。泰國尚未簽署《安全學校宣言》。
難民、庇護尋求者和移駐勞工
泰國不是1951年《難民公約》或其1967年議定書的締約國。泰國當局持續將庇護尋求者,包括已獲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認定為難民者,視同非法移民而予以逮捕和驅逐出境。
泰國政府不允許聯合國難民署對老撾赫蒙人、羅興亞人、維吾爾人以及來自緬甸與朝鮮的人進行難民審查,使這些人遭到無限期的移民拘留。
移駐勞工——大部分來自緬甸、柬埔寨、老撾和越南——被排除或難以取得政府針對失業勞工的新冠肺炎紓困援助。這些勞工大多已因支付招聘費而負債。移駐勞工實際上很難舉報工作場所的虐待行為並尋求救濟,部分移駐勞工在揭發侵權行為後,據報遭到雇主、警察和其他政府官員的報復。
儘管泰國政府已對漁業進行改革,許多移駐工人仍面臨強迫勞動和仲介業者的債務束縛,無法更換雇主,工資未達最低標準且經常被拖欠數月。美國政府在2020年度《童工或強迫勞動製品清單》中納入了泰國漁業。
由於泰國未能適當保護國際公認的勞工權利,例如保障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美國於4月暫停對泰國的13億美元貿易優惠。
性別不平等
儘管泰國於2015年頒布了《性別平等法》,但實施仍有問題。國會審查司法部《生活伴侶法案》的進展甚微。該法案一旦通過,將朝承認同性伴侶的基本尊嚴並為他們提供必要法律保障邁出重要一步。但目前的草案仍需改進,以符合有關平等與不歧視的國際標準。本文撰寫時,一項有關性別認定的法案正準備提交國會審議。
家庭暴力在泰國是一個嚴重問題。雖然2019年2月通過了《家庭制度保護法》,可以針對家庭暴力加害人提起刑事控告,但法律條文與實際保障仍有落差。
主要國際行動者
2019年3月大選後,美國、澳洲、日本和其他國家已恢復正常外交關係。這些國家沒有公開抗議泰國人權未見顯著改善。
歐洲聯盟自2019年10月起尋求與泰國擴大交往,歐盟委員會被授權採取措施恢復與泰國談判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該協定自2014年遭凍結至今。美泰之間緊密的軍事合作關係獲得延長,導致華盛頓對泰國軍方持續侵犯人權的行為保持相對沉默。
8月,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發表聲明,敦促泰國所有行為者,包括學校和學習機構,維護兒童和年輕人的言論自由權,並保護他們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恐嚇。
11月18日,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透過發言人對泰國政府武力對待和平示威者表示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