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當局嚴厲限制言論、結社、和平集會、遷徙和宗教自由權,並禁止成立人權組織和自主工會、媒體和政黨。司法權受到共產黨掌控,法院經常剝奪被告的各種正當程序權利。公安人員監控互聯網活動,逮捕他們認為危害一黨專政的批評者。
2025年, 越南共產黨領導層實施政府機構重組,進一步提升原已大權在握的公安部,即越南政府嚴厲鎮壓異議人士的主要機構。
歐洲聯盟雖對越南鎮壓行為表示關切,並獲人權團體通報部分人權侵犯直接涉及歐盟與越南貿易協定,但仍試圖提升與越南的雙邊夥伴關係。美國、歐盟和澳洲先後在1月、7月和8月與越南舉行雙邊人權對話,但越南並未公開承諾為改善人權紀錄設定任何可衡量基準。
7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越南進行《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定期審查期間,越南幾乎毫不理會該委員會就言論、宗教自由和其他權利提出的一切質疑。10月,越南經過同額選舉當選連任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任期自2026年至2028年。
政治犯和在押人士
受黨控制的法院持續以「反國家宣傳罪」(刑法第117條)和「危害國家利益罪」(第331條)等捏造罪名將倡導網絡言論自由人士和公民社會行動者判處重刑。2025年,越南關押超過160名政治犯,逮捕至少40名批評政府人士。9月,法院根據政治犯鄭伯方(Trinh Ba Phuong,早前被判刑十年並正在服刑)批評政府的言論將他定罪,加判11年徒刑。10月,警方根據前政治犯黃玉俊(Huynh Ngoc Tuan)在社交媒體發表的政論文章將他逮捕。
越南政府加強濫用331條,針對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倡導宗教自由、土地權利、原住民族權利以及揭發政府或政黨貪腐等各種議題的人士進行打壓。在2018年至2025年2月期間,法院引用331條將至少124人判處重刑,較前一個六年期間顯著增加。2025年,法院引用331條判刑至少32人, 包括網誌作者張輝山(Truong Huy San)和著名律師陳廷展(Tran Dinh Trien)。
9月,政治犯王文塔(Vuong Van Tha)在不明情況下死於獄中,他因批評當局被判刑12年。
10月,越南政府主辦《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簽署儀式,這部公約要求各國政府建立廣泛監控的權力,並有可能擴大跨境數據存取從而便利跨國鎮壓。
結社與集會自由
在法律和實務上,越南政府不允許獨立工會代表工人:越南工會法只允許政府控制的「工會」。
越南政府尚未履行承諾,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公約,即《結社自由和保護組織權利公約》。儘管越南政府宣稱越南勞動總聯合會是由企業工會組成的「勞工聯盟」,但該會既非獨立自主,也不是由工會組成:該會領導層均為越南政府或黨所指派。
2024年新修正的工會法已於2025年生效實施。儘管該法稍有進步,例如允許外籍勞工參加企業工會,但外籍勞工仍無法擔任工會領導職務。修正後的新法並未納入實質改革,為真正獨立自主的工會鋪路。
在《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審查期間,越南宣稱國內有「超過7萬個民間結社,其中許多在全國範圍運作」,卻未提到所有團體無一獨立自主。
公平審判權
越南當局對刑事案件採取雙重標準,當案件涉及政治反對派或當局欲向大眾傳達某種訊息時,即採用不同規則和處理方式。在政治案件中,越南政府會採取與一般刑案不同的做法,包括剝奪被告諮詢律師的權利長達數月、禁止家屬探視、阻止親友和維權人士旁聽庭審。
在非政治案件中,若當局希望向當地社群傳達某種訊息,檢察官和法院會安排公開審判,對被告(間接包括其家屬)進行點名羞辱,對公眾進行「教育」。這種所謂的「流動法庭」是利用體育場、社區公共空間、中小學校、大學校園或政府設施等公共場所搭建臨時法庭,當堂審判犯罪嫌疑人。幾乎所有案件,法院在公開審判上演之前已判定被告有罪。2025年,越南全國各地共舉行數十場流動審判。
在這兩類案件中,警方、檢察官和法院皆不遵守對被告無罪推定的原則。
遷徙自由
越南當局有計畫剝奪維權人士、網誌作者、異議人士及其家屬赴國內和國外旅行的權利,並經常在越南政府認為政治敏感的活動期間對維權人士實施軟禁。
1月,警方阻止三名宗教維權人士阮春梅(Nguyen Xuan Mai)、阮玉典(Nguyen Ngoc Dien)和釋一福(Thich Nhat Phuoc)從越南出境前往美國參加國際宗教自由峰會。
6月和8月,警方以「安全」為由禁止黃仲孝(Huynh Trong Hieu)離開越南。黃仲孝的父親黃玉俊(Huynh Ngoc Tuan)、姊姊黃淑維(Huynh Thuc Vy)均為前政治犯。
3月和6月,安江省地方當局封堵道路並軟禁多名和好佛教信徒,以阻止他們舉辦宗教儀式。
7月,國安特工阻止高台教維權人士許飛(Hua Phi)到胡志明市與美國外交官會面。
8月,地方當局封堵道路,阻止土地維權人士鄭伯謙(Trinh Ba Khiem)離開自宅。
宗教與信仰自由
越南政府藉由立法、強制登記和監控等方式限制宗教活動。宗教團體必須獲得越南政府批准註冊,並由政府控制的管理委員監督運作。未經政府認可的宗教團體被稱為「邪教」。
越南警方監視、騷擾、有時並以暴力鎮壓不加入政府掌控機構的宗教團體。獨立宗教團體的信徒飽受恐嚇、侵入式監控、公開指責、強迫放棄信仰,以及審前羈押、審訊、酷刑和監禁。
3月和5月,嘉萊省和得樂省法院依刑法第116條「破壞民族大團結」罪名,將高地民族運動者Ro Cham Grong、Y Po Mlo和Y Thinh Nie判處七年至九年徒刑。7月,安江省法院將17歲少年胡仲福(Ho Trong Phuc)判刑1年, 因為他參與獨立的和好佛教團體以及在社交媒體轉發批評共產黨的新聞。
在2025年度報告中,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建議將越南列入「特別關注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