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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 人權觀察今天發表報告指出,印尼女性服裝規定歧視女性學生、公務員和政府機關訪客,應予廢除。政府應貫徹執行2021年2月發出的行政命令,禁止印尼公立學校對女性師生實施侵犯人權的服裝規定,進而採取法律行動消除對女性的歧視。

這份98頁的報告,《「我只想逃走」:印尼女性服裝規定侵犯人權》,記錄政府要求成年及未成年女性穿著頭巾(jilbab,包覆頭髮、頸部和胸部的伊斯蘭服飾)的規定。人權觀察細數實施歧視性服裝規定的歷史,以及婦女和女孩因為被強迫穿著頭巾造成的心理壓力。不守規定的女孩可能被逐出校園或被迫退學,女公務員則可能失去工作或自動職辭以免不斷被要求服從。

「印尼的規則和政策長期將歧視性的服裝規定強加於學校和公務機關的成年及未成年女性,違反她們免於強迫採擇宗教信仰的權利,」人權觀察澳大利亞分部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說。「印尼中央、省級和地方政府應立即終止這種歧視做法,允許婦女和女孩自己選擇穿著而毋需犧牲教育或工作權利。」

在西蘇門答臘省巴東市有一名中學生父親為此抗議,並在社交媒體瘋傳之後,教育文化部部長納迪姆・馬卡里姆(Nadiem Makarim)、內政部部長狄托・卡納維安(Tito Karnavian)和宗教事務部部長雅庫特・喬利爾・庫馬斯(Yaqut Cholil Qoumas)於2月3日共同簽發命令,允許所有學校師生自行選擇在校穿著,不論是否具有「宗教屬性」。馬卡里姆說,公立學校「錯誤解釋」了2014年頒布的制服規定。庫馬斯說,巴東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強制戴頭巾的規定被用來「對女學生進行歧視、恐嚇和施壓。」

人權觀察錄得許多個案,基督徒和其他非穆斯林學生和教師被強迫穿戴頭巾,通常還配合長裙和長袖上衣。在英國,頭部包巾通常稱為希賈布(hijab)。

2001年起,各地地方政府頒布了超過60部地方和省級法規,實施所謂的「伊斯蘭女性服裝」。印尼近30萬所公立學校(sekolah negeri),尤其是在24個穆斯林佔多數省份,都要求女生從小學開始戴頭巾。

「不管是不是宗教課,她的老師只要遇到就會問她為何沒穿戴頭巾,」日惹一名高中生的母親告訴人權觀察。「他還會問,『你明天會穿嗎?』我女兒就會說『是的、好。』但一回到家她就會跟我訴苦,『媽,他們為何這樣?』」

2014年,教育和文化部發出全國公立學校制服圖樣,其中包括長裙、長袖上衣搭配套頭巾的「穆斯林服裝」,是穆斯林女孩的唯一選項。各省和地方教育機關因此陸續修改規則,進而導致數以千計公立學校,從小學到高中,重定學校制服規定,要求穆斯林女孩戴頭巾。

人權觀察為這份報告訪問了2014年簽署該規則的前教育和文化部部長穆罕默德・努赫(Mohammad Nuh),他說該規則允許兩種選擇:長袖上衣、長裙搭配頭巾,或者只穿制服不戴頭巾。他說,「那份規則是我寫的。但它不是強制性的。」他強調應該讓所有穆斯林女孩自行選擇是否穿戴頭巾。但即使學校職員明知該全國規則並非強制規定穿著頭巾,這份規則的存在有助於學校向女學生施壓。

根據新法令,地方政府和學校校長必須在3月5日前廢除所有強制戴頭巾的規定,若到3月25日還不遵守命令就要受罰。對於抗命的學校,教育部長可以停發教育經費。

該法令僅適用地方政府及教育和文化部管理的公立學校,對於宗教事務部管理的伊斯蘭中小學和大學沒有影響。它也無法適用在亞齊省,該省基於特殊安排具有不同於其他省份的高度自治,並且是全國唯一正式實施伊斯蘭教沙里亞法(Sharia)的省份。

這份報告的附錄臚列各國有關強制宗教服裝的規定,包括俄羅斯聯邦的車臣共和國、法國、德國、伊朗、沙特阿拉伯、敘利亞伊斯蘭國(ISIS)佔領區、土耳其和中國新疆。

國際人權法保障人人有權自由表現個人宗教信仰、享有言論自由和教育不受歧視。女性享有和男性同樣的權利,包括自己選擇服裝的權利。對這些權利的任何限制必須有合法目的,並以非任意、非歧視的方式實施。強制戴頭巾的規定,包括在亞齊省,還侵犯到女孩和婦女依據印尼憲法所享有的「不受任何理由之歧視待遇」的權利。

「印尼的服裝規定是保守宗教勢力打壓性別平等,剥奪女性行使教育權、生計權及社會福利權之能力的一環,」皮爾森說。「佐科威政府應落實這項禁止強制穿著頭巾的新法令,進而全面廢除所有學校和工作場所的性別歧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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