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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机构应拒绝滥用“去极端化”措施掩饰人权侵犯

与反恐中注意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双向对话

谢谢您,特别报告员女士,

您最近发布有关各国“预防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相关方案过于笼统而可能带来危害人权后果的报告,来得正是时候。

就在本届会议中,中国提出一份关于“反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对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作用”的决议草案。

正如您在前述报告阐明,这种做法隐藏诸多陷阱,包括:“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等相关概念缺乏明确定义,常被用来掩护严重的人权侵害。各种限制性政策和计划常常基于偏见而非科学。在许多地区,这种限制不受法律监督或独立法庭审查。“预防”常被当作惩罚无辜者的借口。许多法律和政策伤害的对象是根本无意从事暴力行为者。过度引伸可能侵害整个社群的权利,仅因他们的身份认同、语言文化或宗教信仰。信仰群体特别危险,伊斯兰教成为共同打击目标,不论是缅甸的罗兴亚人、印度的穆斯林或新疆的维吾尔族。

报告中提到12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对中国反恐立法表达关切的联名信,并且强调:“多位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均表示忧虑,因相关立法允许普遍使用任意拘押和‘再教育’,作为预防和遏止暴力极端主义的一种方法。”

正如联名信指出,违反人权的做法恐将导致“刺激进一步极端化”。人权观察亦有同样忧虑。在反恐和去极端化的外衣下,中国犯下大规模拘押、将维族儿童与家人分开、许多人受罚的唯一“罪行”是和平表达信仰,例如穿戴面纱或三餐祈祷。还有报道说当局任意破坏维吾尔人墓地。

特别报告员的这份报告是非常重要的提醒,人权理事会应拒绝一切将“去极端化”当作工具以掩饰人权侵犯的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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