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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 人权观察组织今天发表报告指出,警方酷刑在埃及是个普遍的问题,过去一周席卷埃及的大规模民众示威活动,推动力之一乃是终止警方暴行的诉求。人权观察表示,起诉酷刑犯以及终止让安全部队不受惩罚地犯罪的紧急状态法,应当是埃及政府的优先事项。

长达95页的报告《“整他直到他认罪为止”:在埃及酷刑暴行不受惩罚》("‘Work on Him Until He Confesses': Impunity for Torture in Egypt")记载埃及总统胡斯尼·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政府暗中纵容警方暴行,因为其未能确保涉嫌进行酷刑的执法人员被予以调查和刑事诉讼,以致受害者没有司法救济渠道可寻求。

人权观察中东和北非副主任,乔·史托克(Joe Stork)说:“酷刑在埃及根深蒂固的程度令人难以置信,埃及国民不应继续遭受这不法的行为。埃及政府就这问题的恶劣记录,乃是群众现今街头抗议的主要原因。”

一名28岁的男子卡力·萨伊德(Khaled Said)于6月在亚历山大街道上被两名便衣警察殴打致死,案件占了新闻头条并在全国各地引发一连串的示威抗议活动。当地检察官原已调查后结案,并下令埋葬卡力·萨伊德,但不断升级的公众抗议活动促使检察官重启调查,并将此案移交至法庭处理。在脸书以“我们都是卡力·萨伊德”("We Are All Khaled Said")为名的群组是展开2011年1月25日大规模示威活动的因素。

该报告敦促埃及官员立即从法律上、结构上和政治上进行改革,以确保司法制度向肇事者追究责任,防止未来发生酷刑。报告审查了几十宗在押酷刑和死亡的案件,案中的受害者或其家属都透过申诉发动法律程序。

人权观察指出,导致绝大多数的酷刑申诉无法送至法庭,是因为:警方恐吓提出申诉的受害者和证人、法律框架存有缺失以及受害者迟迟未被送至医疗检查。还有,负责收集证据和传唤证人的警察与酷刑嫌犯皆为同僚。

卡力·萨伊德的案件是个例外,极其少数的案子如此案一般引起激烈的媒体报道和公众愤怒,这促使到检察官办公室的高级成员参与其中,从而确保调查迅速和全面地进行。埃及政府2009年11月发表的的统计数字显示,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埃及法庭以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罪名判刑的警察仅有六人,尽管在押酷刑和死亡的申诉高达数百项。2010年7月,亚历山大一家上诉法院判处第七名警员有期徒刑五年。

史托克说:“在一个酷刑仍是个严重且为体制问题的国家里,四年内仅有七名警员获刑,反映与现实大大脱节,数百名受害者及家属没能获取正义。”

人权观察发现,不管案子是一般的刑事案还是涉及到政治异议人士或以“威胁国家安全罪名”被拘留的人员,执法人员为了逼供、索取信息,甚或不过是要实施惩罚,都惯例地、故意地对被拘留者动用酷刑和虐待。

来自开罗因巴伯(Imbaba)地区的22岁司机,Ahmad Abd al-Mo'ez Basha,对人权观察详述,警方2010年7月在他家中逮捕他以及过后的情形:

他们把我带到因巴伯警察局,把我一个人关在房间里。两名警官进来就叫我认罪。我问:“承认什么?”他们回答说:“承认偷窃。”刑事调查部门的负责人说,“整他直到他认罪为止。”他们把我的双手铐在前面,然后把我挂在门框上两个多小时,鞭打我的腿、脚板和背部。把我放下来后,拿了一个黑色的电动机械过来,电击我的双臂四、五次,直到冒出烟来。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不停重复:“你一定要认罪。”隔天清晨,他们又再殴打我,还用电线鞭打背部和肩膀。打了三小时后,我终于晕了过去。

人权观察表示,进行酷刑却不受惩罚的问题在国家安全调查局(State Security Investigations)里尤为严重。国家安全调查局是内政部里负责监控政治异议的部门,其经常从事强迫失踪、长时间羁押犯罪嫌疑人、隐瞒羁押事件的事实、剥夺在押人员联系律师、家属和医生的权利。

国家安全调查局的设施不是合法的拘留处:埃及法律严禁在官方许可的监狱和警察局以外的场所从事拘留。埃及政府否认国家安全调查局将嫌疑人扣留在其设施里,尽管有相当多的证词表明事实并非如此;嫌犯往往就在设施里遭受酷刑。拘留人员后又否认或拒绝承认此事,以致该人员获取法律保护的权利被剥夺,构成了强迫失踪罪,如同酷刑严重触犯了国际法。

从未有任何国家安全调查局人员以酷刑获刑,但至少在三宗案件里,涉及的警员都被控上法庭。曾被国家安全调查局拘留的穆斯林兄弟会成员Nasr al-Sayed Hassan Nasr向人权观察陈述2010年被拘留60天的经验。他说在那期间一直被蒙着眼睛:

他们用鞋子打我的脸。他们直踢我的下体,把我踢倒在地上。一倒地就电击我,要我站起来,站了又踢下体。有一次,警官还要扼死我。警官传令一些警卫,对他们说:“在四点以前给我把Nasr的妻子和女儿统统带来,在他面前脱光她们的衣服。”我裸体被虐待时,他们拍了照片,还威胁说要刊登照片。

申诉遭到酷刑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均向人权观察组织反映曾遭到警官威胁要求他们撤回申诉或庭外和解。人权观察表示,被指控进行暴行的警察单位却在检察官初步调查中参与负责搜集证据和传唤证人,已严重阻挠调查公正进行。可能是因为时间不足或是缺乏政治意愿,检察官都未能适当评估警方取回的证据或进行的调查。检察官命令警方将举报人送至法医进行检查,警方却往往延迟执行,直至受害者身体上受虐待的证据消失。

史托克说:“暴行受害者需要感觉得到,司法机关会维护他们的权益,他们不用担心会受到报复打击,才会向检察官提出申诉。”

人权观察指出,埃及法律框架未能完全依国际法把酷刑列为犯罪,这是助长有罪不罚现象滋生的另一个因素。埃及刑法第126条将酷刑定义为,在逼供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暴行,这排除了旨在惩罚、恐吓等的酷刑行径。埃及法律规定,以酷刑罪获刑的刑期仅长达三至五年——刑罚与罪行的严重性根本不相符。刑法更让法官自行决定行使赦免权以及减刑,而他们也经常采取这样的做法。人权观察表示,埃及政府于2009年11月和2010年2月在埃及的普遍定期审议中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承诺将会依国际法修改酷刑的定义,但已过了一年多,仍未取得任何进展。

人权观察敦促埃及政府调查所有可信的酷刑及虐待的指控,即使受害者未正式提出申诉。检察官应当及时、公正和彻底进行调查,并确保将调查所有涉嫌暴虐侵权的人,包括高级警官。当局应当立即进行法医检查。被指控为暴虐侵权者的人员不应收集证据或与投诉人及证人接触。埃及政府应当终止在国家安全调查局办事处拘留嫌犯的非法行为,并允许检察官对这些办事处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遵照情况。

人权观察呼吁欧洲联盟和美国公开反对埃及的酷刑情况,并反对埃及政府未能制止这些做法、未能惩罚肇事者。

“执法人员和他们的上司进行虐待根本不受惩罚,导致警方暴行无处不在,”史托克说。“这也就是为什么群众在过去一周上街的原因之一他们要求终止警方暴行。埃及必须就从漏洞百出的调查过程开始改革,认真处理酷刑罪行,向外界表明坚定的立场,即所有涉及酷刑的人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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