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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中国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向陈满躹躬致歉。陈满1994年被误判杀人罪,坐牢二十多年。再前一天,国营媒体新华社报导内蒙古27名官员因另一椿寃狱受到“处分”,然而该案的悲惨结局已无法挽回:被判死刑的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已在1996年被处决。

深一层想便不难理解,为何这两案的平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安慰不过聊胜于无,对中国政府一再吹嘘的建设法治国家也不会有多少帮助。

工人正在修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楣的国徽,中国海南省海口市,2006年8月7日。   © 2006 路透社

呼格吉勒图的双亲坚信儿子遭到刑讯逼供才会承认杀人,为他争取死后平反奋斗达二十年,直到2014年另一人供认为该案真凶才洗刷沉冤。然而,相关司法与警察人员所受的“处分”却轻得离谱:据新华社报导,只有一名当地高级警官可能被移送法办;其他26人仅仅给予“警告”和“记过”等行政处分。迄今尚无任何人因本案被撤职。

陈满当年被羁押时也遭到虐待,他的家属立即就他所受的待遇和最初阶段的起诉提出质疑。陈已要求当局追究本案相关司法人员的责任,但从过去经验看来,希望相当渺茫。

根据中国法律,若犯罪嫌疑人指控刑讯逼供,检察院有责任进行调查,法院则应将犯罪者定罪判刑。但实际上,即使在最严重的案件,涉案官员也很少受到调查或处罚。

中国政府近年平反多起寃案,不失为一种进步。但若不追究官员对嫌疑人施加酷刑或其他虐待的责任,并依法予以严惩──而非从轻发落──仅仅推翻几个错误判决并无法防患于未然,也不可能奠定中国民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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