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年

六、建议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承认黑监狱的存在;关闭所有黑监狱并释放被拘留者;处罚任何绑架、非法拘留他人、营办黑监狱或协助营办的责任者。
  • 中国政府否认黑监狱存在,只会造成侵权行径得以持续不断,黑监狱营办者得以继续逍遥法外。根除黑监狱应当是中国领导人的首要任务,他们应允许国营媒体披露问题,起到放大威慑遏阻的力道。并应宣布采取迅速和果决的措施,以确认黑监狱的所在处、释放被拘留者、对任何涉嫌同谋对他人进行绑架、拘留于黑监狱、在黑监狱进行虐待的责任人提出起诉。
  • 公安局人员同谋在北京等城市营办黑监狱,因此公安部应考虑设立一个独立调查工作组,并给予该组必要的人力和法律权威,向肇事者追究责任。
  • 官员还应当批准根除黑监狱,并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和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寻求建议和协助。
  • 就下述议题启动一项大众教育活动:访民的合法权益;绑架上访者、将之关进黑监狱进行虐待的犯罪性;中国法律和国际文书保障所有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正当程序权利。
    • 中国当局应确保所有官员和安全人员了解访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将其法外绑架、关进黑监狱进行虐待等行为的违法性质。
    • 政府应提醒官员和安全人员他们有义务保护所有公民(包括上访者)的合法权利,而对之侵犯将可受到严重的法律惩罚。
    • 建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以调查和公开报道黑监狱问题以及政府根除黑监狱的努力。
    • 该委员会应调查中国政府为何未能在中央、区域和地方各级执行取缔黑监狱的现行法律法规。并应当不受限制地索取有关黑监狱的政府记录,还应有权力举办公听会,向黑监狱受害者、政府官员、以及涉嫌参与绑架、拘留和虐待黑监狱受害者的安全人员和受官方指使的便衣暴徒收集证词。
    • 该委员会应邀请具有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国内和国际组织参与调查和根除黑监狱的工作,组织应包括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和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
  • 为在黑监狱管理人员手上遭受肉体、性和精神虐待的黑监狱受害者成立基金,提供赔偿。该基金还应协助受害者向拘留他们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索赔。
  • 在公安局内部设立一个单位,专门调查国内的上访者被侵害的刑事事件。
    • 应予以该特别公安单位相关的法律权威,以便应对访民被侵犯的申诉和进入具合理根据怀疑是办理黑监狱的场所。该单位应有支 24 小时待命的快速反应队伍。同时,政府应设立一个 24 小时的特别电话热线,以供访民随时能向该单位报案。
    • 消除地方和区域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与进入北京等城市寻求司法救济的上访人数之间的关系。
    • 现行的公务员考核系统实际上处罚北京访民原籍的地方、区域政府官员。该制度鼓励官员使用黑监狱等法外手段拘留上访者,与中国政府经常声称以人权和法治高于一切的言论背道而驰。
    • 建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以审查和评估信访制度是否足以有效地确认并解决公民申诉的冤情。
    • 中国信访制度的严重不足加剧了黑监狱问题。中国正处于快速现代发展和前所未有的社会和经济变革,政府应设立一个独立委员会以确认信访制度当今是否还能解决公民的问题。委员会应当考虑取缔信访制度,但此前必须制定和实行迫切需要的法律改革,让中国公民能公平地和有效地透过地方法院追求司法救济。

致各国政府、资助中国法律改革的国际机构以及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国际机构,包括美国、欧洲联盟、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

  • 为黑监狱的存在和被拘留者权利受侵犯,向中国当局表示高度关注,并强调:黑监狱触犯了中国的和国际的法律和标准。
  • 要求中国政府制止这些侵权行为,处罚肇事者,并为受害者提供合理的赔偿。
  • 调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使其在与中国政府的一切未来互动中,将取缔黑监狱作为优先要务。
  • 调动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为中国黑监狱的被拘留者发起 紧急行动 ,并到中国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国政府官员和黑监狱受害者就黑监狱问题进行讨论。
  • 旨在协助中国法律制度实现改革及培训中国安全人员的所有倡议,包括教育项目,应以取缔黑监狱为优先任务,并直接地向中国官员提及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