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黑监狱里的人权侵犯行径
他们上来,二话不说, 就抓住我的胸部,然后又用膝盖狠狠的擅击我的肚子, 当时我就昏死过去。醒来后,全身疼痛,但是却 没有任何外表伤。
-该名 45 岁的安徽省男访民于 2009 年 2 月 22 日至 29 日期间被关押在北京黑监狱 [77]
关押在黑监狱的人员往往遭遇身心虐待。许多人被剥夺饮食、睡眠和医疗,个人财物被看守盗窃,还被看守勒索。他们不能联系亲属、律师或法院。
非法绑架
人权观察与 38 名黑监狱受害者进行面谈,其中有 32 人认出是被原籍的政府官员或安全人员绑架,且他们通常以便衣行事。正如一位受害者所说:“ [ 我原籍的警察和信访官员 ] 来抓我时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78]
上访群众不过是在北京进行合法的上访活动,根本没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即使确实触犯了法律法规,对他们实行绑架,也违反了关于逮捕和拘留的中国法和国际法律法规。《世界人权宣言》禁止“任意逮捕、拘留” [79] ,还保障“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80]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7 条规定:逮捕公民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权观察面询的多数黑监狱受害者皆指出,绑架他们的人通常集体行动,一次可多达 20 人。 [81] 绑架者从不告知拘留的法律依据、将带他们去的最终目的地和拘留期限。一名 52 岁的辽宁省上访者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在北京被抓后,被押送回乡,然后被关进当地的黑监狱一个月;对她而言,绑架者简直是个谜。
[ 我 ] 被 [ 原籍 ] 辽宁截访的抓的……都是便衣。没有让我看证件。我想他们也没有证件。 [ 他们 ] 没有告诉我 [ 抓的 ] 理由,连话也不和我说,不告诉我要关多久。 [82]
接受人权观察访谈的黑监狱受害者,多数是在北京等城市当街被绑架。一名 43 岁的江苏省访民说她上访是因为遭到非法拆迁,要寻求司法救济。她从北京乘搭火车回江苏时,一下车就被四名身份不明的便衣男子绑架。 [83] “他们说,让我配合他们的工作,但没有说什么工作,不过我知道是因为我上访的问题。” [84] 随后,她被关押在江苏一所黑监狱 36 天。 [85] 据另外一名黑龙江省上访者说,她为土地纠纷问题寻求救济,自 2006 年 6 月以来被绑架、拘留在黑监狱共计四次。第二次被拘留是在 2006 年 10 月 26 日:当时是在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办事处排队申办信访时,被原籍政府官员揪出来,后来在北京和黑龙江的黑监狱被拘留共计 70 天。 [86]
受害者被告知被拘留的原因不等, 包括“扰乱社会秩序” [87] 和“非法上访”。 [88] 有些则是因为官员不要上访者破坏北京的高调活动,如 2008 年北京奥运 [89] 、年度的人大会议 [90] 等活动的筹备工作而被拘留。多数人知道绑架者是政府官员或安全人员,所以没抵制绑架。未经解释就被关进北京南部的政府大楼 22 天的一名妇女,对人权观察说:“ [ 我 ] 没有抗拒。我一个女人,怎么能抗拒过他们?抗拒了肯定要挨打的,所以我没抗拒。” [91]
绝大多数受访人拘留时无法与外界联系,因为手机被看守没收,以防他们联络法律顾问和亲友。一名 54 岁的江苏省妇女于 2008 年 9 月 23 日至 11 月 13 日被关在北京一处宾馆的黑监狱时,就是这样无法与外界接触。
他们在 [ 宾馆 ] 门口就对我搜身,把我的手机 和钱包全部搜走,没有任何合理解释 。 [ 看守 ] 说 [ 他们要暂时替我管理。 我不要他们保管,他们就 [ 用 ] 抢。 [92]
三名受访者分别向人权观察反映是被政府官员或安全人员使诈拘留的。其中两人指出,自称是记者的人以要采访他们的借口,把他们骗去关押。一名 34 岁湖北黑监狱受害者对人权观察说:“我们县截访的冒充是自由亚洲 [ 电台 ] 的记者,说要给我做个专访,结果去了却是个圈套。” [93] 一名 40 岁湖北省受害者向人权观察详述,一名地方政府官员佯称自己是记者说要采访他,以类似手段将他绑架。 [94] 在第三起事件中,警方说服一位黑龙江省女子离开家门,连同他们会见当地县长 “解决 [ 信访 ] 问题”去。 [95] 警察却押送她到新建的政府大楼关押 55 天。黑监狱管理人员称该场所为“访民学校”。 [96]
对被拘留者施暴
人权观察面询的黑监狱受害者中,逾一半在关押期间饱受暴力对待以及一直被威胁会被暴力对待。绑架者将访民送入黑监狱之前,为了要访民服从他们而进行殴打,有时还会动用武力进行强行管制。被称为“马家楼”的北京接济中心 [97] 有一名看守声称,抵制转移的上访人员都会遭到“殴打,有时甚至还会 [ 打到 ] 骨折”。 [98]
我们面谈的受害者当中有一名女子说她遭到性暴力的威胁。而2009年8月,媒体报道一位女访民在北京黑监狱里被强奸。因为社会对性暴力受害者成见巨大,此类事件获得司法救济的成功率又偏低,受害者极少报案。据报道,被关押在北京黑监狱里的一名20岁安徽省女学生, 2009年8月3日遭一名看守强奸。[99]
目击者说,看守强奸后就逃跑。( 2009 年 8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约有 50 名被拘留者,包括那名学生,冲破木门逃离黑监狱,他们带着两条沾了血迹的床单作为攻击事件的证据。约有 10 名(被拘留者)到地方派出所报案,却没被理会。 [100]
一名 46 岁的江苏省受害者接受人权观察面询时,回忆起在北京当街被绑,后被强行押送回江苏,关进黑监狱 37 天的情景时,在恐惧和无奈交错之际,不禁哭了起来。
[ 那些绑架者 ] 不是人。他们的汽车开到 [ 我的所在处 ] ,有两个人就揪着我的头发,把我拖上车。我的两个手被反绑着,根本动不了。 [ 回到江苏以后 ] , [ 他们 ] 又把我拖进房间,有两个女的把我身上的衣服全部剥光 …… [ 然后 ] 他们打我头部 [ 再 ] 用脚踹 [ 在 ] 我身上。 [101]
上访人一被关进黑监狱就得任由政府官员、安全人员以及其工作人员摆布。一名广泛研究黑监狱的中国法律专家说:“肉体虐待 [ 在黑监狱里 ] 极为普遍,而且往往十分严重。” [102] 这种虐待行为抵触关于被拘留者待遇的国际法和中国法律。
关押刑事嫌犯的官方拘留所应保障获取正当法律程序及政府监督的权利,可是就连在这些官方拘留所,中国政府都一直未能维护被拘留者的权利及人身安全。
中国政府官方统计数字显示,单是 2009 年的前四个月,就共有 15 人在官方拘留所“非正常死亡”。 [103] 因为政府关切官方刑事犯拘留中心被指进行酷刑和虐待, 2009 年 9 月下旬决定在所有中心内装置闭路电视。 [104] 黑监狱却不能提供类似保障措施或官方监督措施。就连国营官方媒体都报道黑监狱设施里进行严重肉体虐待行为,包括使用电牛棒对被拘留者施行酷刑和虐待。 [105]
人权观察面询的黑监狱受害者有三分之二说曾受绑架者虐待,不是在被绑架的时候就是被关押期间,抑或绑架和关押时都受虐待。 “ [ 那时 ] 根本没人权,稍不顺看管人员的意,辱骂 [ 和 ] 殴打是 [ 黑监狱里的 ] 家常便饭。” [106] 2007 年 3 月 7 日,辽宁省沈阳市警方强行把一名 53 岁的沈阳妇女拖上车带到黑监狱,她在挣扎反抗时,髋关节脱臼。 [107] 该名妇女表示,绑架者声称他们要阻止她在中国年度议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进京上访。 [108] 她被关押在当地国有宾馆九天,都不能为髋关节伤就医。 [109] 另一名受害者对人权观察说,她于 2009 年 2 月被关押在北京黑监狱八天时,被其中一名看守用刀袭击。她对我们说,看守“暴力殴打我,还用刀划破我的脸,害我要缝 15 针。” [110]
黑监狱受害者向人权观察表示,管理员要求他们绝对服从,如认为被拘留者有稍微挑衅行为,便会立即动粗暴力相向,有时暴力程度相当严重。“ [ 我 ] 每三天 [ 被看守 ] 必暴打一次…… [ 他们 ] 说我不配合他们的工作。我实在无法忍受,几次想跳楼自杀,” 一名 42 岁的四川受害者向人权观察陈述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被绑架后被关在四川省成都市 55 天的经历。 [111]
一名女黑监狱受害者 2008 年 8 月 22 日至 9 月 24 日被关在黑龙江省政府大楼的黑监狱时,目睹另一名被拘留者要些卫生纸,如此简单的要求却招致了一顿“毒打”。 [112] 2007 至 2008 年期间在湖北省被拘留超过 14 个月的另一名被拘留者说,暴力行为持续不断,被拘留者一直处在被暴力相向的威胁下,黑监狱里笼罩着“恐怖” 的气氛。 [113]
几名黑监狱受害者对人权观察说,即使查询被拘留的法律依据,同样会引发看守暴力相向。曾被拘留在黑龙江黑监狱的访民说,她查问被拘留的原因,引发了看守暴力对待,把她殴打致无法站或行动。 [114] 她说伤势严重 至 看守害怕她会死在黑监狱里,所以要求将她释放,让她到外就医。 [115] 曾被关押在重庆市疗养院的一名黑监狱受害者也因质疑被拘留的合法性而受看守处罚。
我问他们凭什么关押我,他们一群人进来就对我拳打脚踢,说要打死我。我大声喊救命,他们才停下来, [ 但 ] 以后我再也不敢再 [ 冒这个险了 ] 。 [116]
人权观察面询的两名黑监狱受害者说,管理员明确指出上司批准他们对被拘留者进行肉体虐待。一位 54 岁的浙江省受害者于 2007 年 7 月被关进北京宾馆地下室的黑监狱,关押的 16 天期间被殴打几次。他说:“ [ 看守 ] 说,我们来京上访一次,就 [ 只 ] 要一次, [ 他们 ] 就要打 [ 我们 ] 一次,直到我们再不来北京上访为止。” [117] 另一名来自江苏省的受害者曾被关进北京旅社里的黑监狱将近两个月。她说管理员的上司明确指示他们对被拘留者可实行的暴力程度。“ [ 他们 ] 说领导安排过,只要不打断骨就可以打。” [118]
探访黑监狱的外国记者也遭到殴打和拘留。 2007 年 9 月 10 日,路透社资深驻华记者克里斯·巴克利( Chris Buckley )到北京郊区探访一间由河南省设置的黑监狱,结果被一群身份不明的男子袭击,而依他们的衣着和言行举止来看,巴克利怀疑他们是便衣警察。 [119] 这群男子对巴克利拳打脚踢,抄走他的笔记,拘留他两小时,拒绝让他联系上司和大使馆。他抗议被拘留时,他们就威胁他说会严重伤害他。 [120] 经身穿制服的警察抵达现场协调后,巴克利终于获释。虽然那群男子不但拘留巴克利还打伤了他的上半身,警察却未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 [121]
后来, 2007 年 9 月 14 日,英国第四频道( Channel 4 )电视新闻工作人员探访这同一间黑监狱时,被便衣警卫拦住。看守试图砸坏他们的摄影机不果后将他们关进该设施六小时。 [122] 警方到了现场,宣称记者犯了“未经许可拍摄政府大楼”等一系列“罪行”,并抄走一部他们以为是拍摄黑监狱的录像带,记者才得以获释。 [123]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教授、反对黑监狱的北京活跃人士许志永,因与被关进黑监狱的访民有联系,也成了暴力对待的目标。 2008 年 11 月,他接受中国报刊《经济观察报》采访时叙述被便衣暴徒袭击的经历。许志永当时正要求北京一处黑监狱释放被拘留者,而暴徒显然是受该监狱管理员的指示去殴打他。
[ 我到了黑监狱 ] 不久后,一辆面包车突然来了。三个人跳下来,开始猛打上访人。我的脖子、胸部和脸部几乎在同一时间被击打。警卫狠狠地从后面踢了我的膝盖,想要把我击倒。 [124]
剥夺被拘留者就医的权利
黑监狱暴力事件持续不断,再加上环境拥挤,且卫生条件往往差,导致许多被拘留者受伤,还患上疾病。几位受害者指出,设施里没有医护人员,而另据几名被拘留者述说,黑监狱管理员不让患病的被拘留者到外就医。
剥夺被拘留者获取治疗的权利严重侵犯保障被拘留者健康的中国法规和国际法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和联合国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均规定拘留设施应有的最低标准,以保障被拘留者的健康和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5 条保障中国公民“在……疾病的情况下…… [ 有 ]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还规定,监狱当局必须为所有新来的被拘留者进行身体检查 [125] ,还允许当局让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罪犯保外就医。 [126]
进入黑监狱前已身患疾病 的被拘留者反映,关押期间请求医疗救助时不受看守理会。一名 40 岁湖北男子 2009 年 3 月被关进北京政府大楼九天,说黑监狱管理员并未提供医疗给被拘留者。“谁来管 [ 我们 ] 啊?我想就算死了他们估计也不会在意。 [ 他们 ] 没管病很严重的人。” [127] 其他受害者说请求医疗时,经常换来的不过是黑监狱看守的威胁和辱骂。“我们越难受,关押我们的人越高兴。” [128]
[ 那里 ] 没得治疗。我因为身体不好,加之在里面条件非常恶劣,所以经常发病, [ 他们 ] 也不让我看病…… [ 看守 ] 说:“你的命一分钱都不值……我要你今天死, 就过不了明天,我要你死就像捏死一只蚂蚁一样容易。 [129]
至少有两起黑监狱看守断然拒绝被拘留者助他人寻求医疗的事件。一名黑龙江省受害者于 2007 年 3 月 28 日至 2007 年 4 月 1 日被关押在北京宾馆的黑监狱。她请求看守让“又抽搐,又吐血” [130] 的另一名被拘留者就医,看守却不予理睬。“有一个小便便血的女访民,我们告诉关押我们的人,那些人说就算出了人命我们也不管。” [131]
有几名黑监狱受害者说即使是被看守打伤了,管理人员还是不肯让他们治疗。一名 70 岁湖北省女访民先后被关进地方黑监狱三次,共计 115 天,因为看守不让就医,不得不使用极端的手段。
我被关之后腹泻、咳嗽、感冒、腿疼都不给医疗。 [ 我 ] 面对这无道的折磨 …… [ 所以 ] 我选择了绝食自杀。三天后才送医院。 [132]
一名黑龙江省受害者说她 2008 年 8 月 22 日至 9 月 24 日被关进一处旧黑龙江社会事务部设施而被“彻底改造”为黑监狱专用。她对人权观察说, 2008 年 8 月 28 日被黑监狱看守打断右脚脚趾,管理员却不让她就医。 [133] 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期间,一位 35 岁的湖北省受害者先后被送进地方黑监狱三次,关押时间共计 183 天。她也说看守打伤她后,拒绝让她就医。 “我每天被他们暴力殴打,只能让慢慢地痊愈。他们不会给你医疗也不让你自己去请医生。” [134]
剥夺饮食和睡眠
人权观察的研究表明多数黑监狱有着简单的日常事务:被拘留者被关在自己的房间里或关在被上锁、由看守监控的公用区,成天不是吃饭就是睡觉。 [135] 十名黑监狱受害者证实关押期间遭管理 人 员故意剥夺饮食和睡眠。受害者说,黑监狱实行饮食或睡眠的剥夺是为了要实行处罚、灌输纪律、要求服从,有一次就只是故要虐待。
2007 年 9 月, 30 名四川省农民集体进京上访土地纠纷问题。他们声称 2007 年 9 月 26 日在北京遭绑架,被带到成都凤凰山军事基地,在那里不是被折磨,就是受威胁或挨饿,直至 2007 年 12 月 1 日才获释。 [136] 一名上访者据报因为被黑监狱看守逼写检讨书自我批评,而不能吃饭或睡觉,在不堪虐待下企图自杀。 [137]
河南省南阳市在北京宾馆设立黑监狱,其恶劣条件就是反映了被拘留者一般遭受的艰难。路透社记者克里斯·巴克利报道:“曾被关押在那里的人说,他们几天或几星期不能冲凉,吃的只是稀饭、馒头和餐厅的剩菜剩饭,还被十几岁的看守殴打。” [138]
受害者一致批评黑监狱里给的饮食营养不足。上述的 35 岁湖北省受害者被关押在当地黑监狱共计 183 天,他对人权观察说:“和大多数被关在黑监狱的访民一样。饮食非常差,而且根本吃不饱,往往故意不给你饭吃,不给你水喝。” [139] 上述被关在湖北黑监狱近 115 天的 70 岁受害者,也同声应和:“伙食非常差。 每天一口饭,一点 [ 蔬 ] 菜。 [ 看守 ] 这样折磨我,导致我的身体极度虚弱。” [140] 另一位受害者也说:“饮食很差,只是不让人饿死而已。” [141]
一位来自甘肃省的54岁受害者曾被关押在北京丰台区的黑监狱,自2008年6月25日至2008年7月4日,关押期间经常被剥夺饮食。她认为这是看守故意实行的一种虐待手段。“ [看守的]态度极其恶劣。稍微有一点不配合,就不管饭,这还是次要的,他们根本没有把访民当成正常的人。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精神虐待。”[142]一名42岁的山东受害者从2008年11月20日被拘留在地方监狱里,直至2009年1月7日。因为当时经常被剥夺饮食,严重损害了健康。“经常[星期]三、[星期]五两天吃不上饭,甚至有时连水都喝不上,我的身体被拖垮。”[143]
另据外两名黑监狱受害者介绍,虽然看守声称设施是用来进行“学习班”,“学习班”的主要特点却是饮食和睡眠的剥夺。一名 43 岁江苏省受害者表示:“这个‘学习班’……就是不给吃,不给睡,不准通知家人,不准与外界接触, 限制人身自由。” 2008 年 7 月与 8 月期间,他被扣留在地方黑监狱 36 天。 [144] 一名 46 岁的江苏妇女自 2008 年 10 月先后被关押在黑监狱两次,共计 61 天,她说“学习班”实行的饮食和睡眠剥夺令人难受。
他们说让我“好好学习”,给我“上课” 。每天我只能睡三个小时;而且他们随时都会把我弄醒, 主要来看我没有跑掉。他们这样对我……我经常要挨饿, 也吃不饱。我第二次被关了 37 天……体重降了 20 斤。 [145]
一名 42 岁的江苏省妇女说,自 2008 年 12 月 3 日至 2009 年 1 月 16 日被关押时,被黑监狱管理人员施以“极为不人道” 的睡眠剥夺手段,以代替肉体虐待。 [146] 人权观察知悉的黑监狱当局故意剥夺睡眠事件中,最令人不安的由一名 53 岁的浙江省妇女所叙述。她从 2008 年 7 月 16 日被关至 2008 年 10 月 14 日,被关进的黑监狱有在北京,也有在浙江的。她说,浙江黑监狱一名男被拘留者因为妻子上访未被抓,看守就以长时间睡眠剥夺虐待他。“他老婆上访没抓住, [ 所以 ] 就把他抓进去, 4 天 4 夜不让他睡觉 [ 为了 ] 让他交出他老婆来。太卑鄙了。” [147]
被拘留的儿童
有力证据表明,中国政府当局与黑监狱管理人员勾结,对儿童——未满 18 岁者 [148] ,进行绑架,将他们关进中国各地设有的黑监狱。有些儿童连同父母一起被绑架和拘留;其他则是在没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被绑架和关押。此种流弊首次由一名路透社记者于 2007 年 9 月报道。他指出,河南省南阳市政府在北京宾馆营办的黑监狱设施里,被拘留者当中有个“大约三岁的男孩”。 [149] “小男孩的父亲喊说他们两人已被关在那里几个月了”。 [150]
将儿童关押在黑监狱侵犯了多项权利,而这些侵权行为包括:任意剥夺人身自由、将儿童和不是他们父母或监护人的成年人一起监管,使他们处于危险、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剥夺获取足够营养和医疗的权利、使儿童处于受虐待甚至酷刑的危险处境。诸多国际法规和中国法律法规均保障这些应有的权利。 [151]
人权观察面谈的受害者中,有三人指出曾与儿童一起被拘留。一位 33 岁的湖北省受害者说,自 2008 年 8 月 4 日至 2008 年 9 月 28 日,她连同六岁的女儿一起被关在北京一处宾馆的房间。 [152] 一名 52 岁的辽宁省上访人自 2006 年 3 月 4 日被关至 4 月 4 日,关押处为辽宁省沈阳市的政府大楼。那里的被拘留者包括“带着一个大约十岁男孩的老太太”。 [153] 自 2008 年 9 月 3 日被关至 2008 年 9 月 14 日的一位 36 岁甘肃省受害者指出,当地宾馆的黑监狱还关押了“很多儿童,男孩和女孩都有”。 [154] 这名受害者并未说明孩子的年龄或被关押的期限,但指出他们也被迫在设施里上“学习班”。看守在学习班上警告他们得停止上访当地县政府,还称要获释就须签保证书说不再上访。 [155]
被人权观察发现的另外一起儿童被关进黑监狱事件中的受害者,为一名 15 岁的甘肃省女孩。据她所称,父亲被地方政府官员殴打致残,所以替父亲进京上访,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被抓,被拘留至 2008 年 9 月 13 日。 [156] 女孩说,她认出在北京街头绑架她、把她押送回甘肃的人都是来自原籍的政府官员和便衣警察。被关押在多处的政府设施两个月期间,她不能联络外界,被关场所包括医院和残疾人士疗养院 ,最后是被关进养老院。养老院的设备简陋,另外有五位身份不明的老人同她一起被关押。女孩对我们说:
[ 黑监狱管理人员 ] 说,我们的案子被人上网了,对他们影响不好……他们没说要关我多久。我抗拒了,不让他们抓我,但我被打了一顿,被他们塞进了车里……我身上,除了上访材料,再也什么也没有了……他们没收后也不还给我。 我每天除了睡觉就是吃饭, 什么也不干。里面没有电视和报纸等。没有洗澡的条件,洗衣服就更不可能了。
她虽然年纪轻,但这一点并未保护她免受看守的暴力虐待: 2008 年 9 月 11 日,她被看守毒打到掉了一颗牙。 2008 年 9 月 13 日,看守未经解释就释放她,女孩认为是因为 2008 年北京奥运会之际进行的安全行动已结束了;该安全行动旨在清除北京街头的上访人等“不欢迎人士”。 [157]
恐吓访民
几乎一半的 受访者 表示,当局为了阻止他们往后继续上访,不是以暴力威胁他们,就是威胁说会延长拘留时间。一位 36 岁的重庆市受害者向我们透露他曾受到的具体威胁:“他们放我时 …… [ 管理员 ] 说了我要是不写再不上访的保证书,就把我关死在老 人 院,火化了,不让任何人知道 [ 发生了什么事 ] 。” [158] 他是自 2008 年 4 月 18 日至 2008 年 10 月 23 日被关进设于养老院的黑监狱。一名 54 岁的江苏省受害者于 2008 年 9 月 23 日至 2008 年 11 月 12 日被关押在北京一家宾馆的黑监狱,他说:“为了能够回家,我被迫写了一份 [ 不上访 ] 保证书。 [ 关我的人 ] 说,‘如果你以后再上访,我们就根据你的保证书打断你的腿。’ [159]
这些人员都是被非法拘留的。即使是在依法拘留的情况下,此类威胁 触 犯了中国标准和国际标准。联合国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保障被拘留者免受“暴 力 、 威 胁 使 用 损 害 其 决 定 能 力 或 其 判 断 力 的 审 问 方 法”。 [160] 中国政府出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2010 年)》优先发展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的措施 [161] ,还规定警方和监狱当局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虐待和侮辱”。 [162]
2008年9月25日至2008年11月20日,一名42岁的四川省女受害者被关押在成都市政府大楼的一处黑监狱时,被威胁说要是企图逃跑将受性暴力侵犯。“[他们]凶狠地威胁我,如果我要跑,就把我关押男监狱里,让(囚犯)轮奸[我]。”[163]
人权观察面询的几位受害者说,看守曾威胁称要暴力对付他们的家人。一名女子说她获释时,看守告诫她要是又因上访被拘留,将被关押八至十年,当局连她家人也会采取 “报复打击行动”,但对此未具体说明。 [164] 另一位受害者讲述看守对她所提出的威胁更为具体: “ [ 我 ] 释放的时候,那些 [ 看守 ] 威胁我说,如果再上访就让我家人死。” [165] 他们并未详述这一威胁。
四名黑监狱受害者表示曾被黑监狱看守威胁说要把他们送去劳动教养,以更长的时间关押他们。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建议中国予以废除的劳教制度 [166] ,容许警方单方面对被拘留者强加长达三年拘禁的刑罚,同时剥夺他们获取正当法律程序和司法监督措施的权利。 [167] 一名 54 岁的黑龙江访民说:“管教人员 [ 看守 ] 说,‘你别再告了,告就 [ 劳 ] 教你三年。’ ”他自 2007 年 3 月 28 日至 2007 年 4 月 1 日被关押在北京宾馆大院里的黑监狱。 [168]
盗窃和勒索
九名黑监狱受害者说曾遭到看守盗窃和勒索。一位 46 岁的安徽省受害者于 2009 年 1 月被关进北京一处宾馆黑监狱 24 小时,称所有的个人财物被那里的看守偷走。“他们把我身上的所有东西都抢走了,比如,金钱、上访材料、身份证等,什么也没有还给我。” [169] 关于被拘留人待遇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标准明确禁止此行为。 [170]
受害者说看守扣留财物时,会特地没收他们的信访文件,如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当地法院判决的副本、医疗报告等可作为重要证据、协助上访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文件。人权观察面询的六名受害者说获释以后,上访资料并未归还给他们。 2009 年 3 月被关押在北京大楼的黑监狱九天的一名 40 岁湖北受害者说:“我们被抓后, [ 我的 ] 手机、钱和上访材料都被收缴。我们出来后,钱和手机等还我们, [ 但是 ] 上访材料没还。” [171]
还有其他几位受害者投诉说拘留时被敲诈,看守称他们犯了规要罚款,还须支付拘留时期的伙食费。看守也以现金付款作为释放的条件。
两名受害者对人权观察说,黑监狱管理人员要求他们支付伙食费每天 100 元( 15 美元),其中一名受害者指出餐餐不过是“两个馒头和白菜汤,连一滴油都没有”。 [172] 一名 50 岁的浙江省受害者说她 2008 年 3 月 10 日至 2008 年 8 月 19 日被关进北京一处宾馆地下室的黑监狱。看守每天强制被拘留者静坐 5 小时,若不服从就被罚款。“ [ 他们 ] 让我们坐在板凳,上午和下午约坐两个半小时 … … 如果不遵守,全体体罚, [ 坐 ] 加倍。” [173]
一名 42 岁的四川受害者被关进成都一处黑监狱 55 天,被告知要获释就须支付 15,000 元(美金 2205 元),并以现金付款,据称是给付绑架、拘留她的“截访人员” 。 [174] 她的家人终于以 5000 元(美金 735 元)助她获释。 [175] “我离开的时候, [ 看守 ] 在背后说:‘看你们以后还敢不敢上访, [ 因为 ] 这就是上访的代价’。” [176]
从表面而言,一些黑监狱营办者好像是每抓捕一人就收取报酬。 2009 年 3 月,一名《纽约时报》( New York Times )记者接到来自被关押在北京一处宾馆的浙江访民求救电话而前往解救她,看守为了收费不肯让记者带她离开:“外国记者到场后,把那群男子弄糊涂了,他们好像无法阻止吴女士逃离,反而求她留下来,说要等到当地县级官员带来他们的赏金后,才能离开。” [177]
拘留时间和释放时间
部分的黑监狱关押事件为暂时性的,拘留时间可长达几小时乃至几天,直到地方地政府官员将访民押送回原籍的黑监狱。 [178] 回到原籍时,访民可被长时间拘留,正如人权观察记载了一名访民被拘留 14 个月。
黑监狱被拘留者获释的原因不等,且通常未经解释。维权网曾与黑监狱受害者进行访谈,在过后发表的黑监狱制度报告中描述释放过程为:
[ 被拘留者 ] 仅能在这些情况下获释:( 1 )拘留设施营办者通知被拘留者的原籍地方政府,以便其派遣官员押送他们回家或到地方(司法)拘留中心;或( 2 )地方政府不愿支付拘留他们的费用,答应对他们实施监控并保证他们不再上访政府;或( 3 )被拘留者在保证书上签字答应停止上访,这通常是在被 胁 迫的情况下。 [179]
人权观察与受害者的访谈显示,黑监狱设施实施的释放条件不一致。人权观察面询 38 名受害者中,有八人反映获释时黑监狱管理人员并未提供任何理由。另有五人则说,看守明确指出他们获释是因为中国政府视为是“敏感”的日子——如 2008 年北京奥运会,已过去了。
[77]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安徽省,2009年4月26日。
[78]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9日。
[79]《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
[80]同上,第10条。
[81]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浙江省,2009年4月13日。
[82]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辽宁省,2009年4月16日。
[83]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
[84]同上。
[85]同上。
[86]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9日。
[87]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安徽省,2009年4月26日。
[88]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甘肃省,2009年5月2日。
[89]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宁夏省,2009年4月12日。
[90]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4月13日。
[91]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5月2日。
[92]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26日。
[93]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4月24日。
[94]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5月2日。
[95]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3日。
[96]同上。
[97] Bill Allan, “Beijing’s hidden dissenters.” Sunday Herald (Edinburgh), August 2, 2008.
[98] Jamil Anderlini, “Punished Supplicants,” Financial Times (London), March 5, 2009.
[99]Alexa Olesen, “A rape claim puts focus on Beijing’s ‘black jails,’” Associated Press, August 10, 2009.
[100]同上。
[101]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22日。
[102]人权观察与一名北京法律专家(姓名予以保密)的面谈,北京,2009年4月。
[103]“Close Watch on Brutality,” China Daily, (Beijing), April 22, 2009, http://www.chinadaily.com.cn/opinion/2009-
04/22/content_7702162.htm# (accessed July 7, 2009).
[104]同上。
[105]Li Hongwei, “Road to Petition,” Global Times (Beijing), April 29, 2009, http://special .globaltimes.cn/2009-
05/428588.html (accessed August 12, 2009).
[106]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0日。
[107]髋关节脱臼是一种严重损伤,也是个严重创伤的迹象。往往与骨盆骨折有关。要治疗髋关节脱臼通常需要使股骨复位,过程痛苦,且同时需服肌肉松弛剂和止痛药(或镇静剂),或需动手术。
[108]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辽宁省,2009年4月13日。
[109]同上。
[110]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吉林省,2009年4月29日。
[111]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四川省,2009年4月28日。
[112]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9日。
[113]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4月28日。
[114]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7日。
[115]同上。
[116]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重庆市,2009年4月29日 (36)。
[117]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浙江省,2009年4月13日。
[118]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26日。
[119]人权观察与路透社资深记者克里斯·巴克利(Chris Buckley)的面谈,(北京),2008年3月23日。
[120]同上。
[121]同上。
[122]人权观察与第四频道记者安卓·卡特(Andrew Carter)的面谈,(北京),2008年9月17日。
[123]同上。
[124]刘溜, “行侠仗义许志永”,《经济观察报》,(北京),2008年11月13日。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7条。
[126]同上,第17(1)条
[127]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5月2日。
[128]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浙江省,2009年4月13日。
[129]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
[130]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2009年4月24日。
[131]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浙江省,2009年4月13日。
[132]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4月25日。
[133]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9日。
[134]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4月。
[135]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4月24日。
[136]Minnie Chan, “Displaced farmers ‘jailed, tortured,’”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Hong Kong), December 20, 2009.
[137]同上。
[138]Chris Buckley, “EXCLUSIVE- Secret Chinese jail makes silencing protest a business,” Reuters.
[139]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4月12日。
[140]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4月25日。
[141]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9日。
[142]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甘肃省,2009年5月2日。
[143]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山东省,2009年4月26日。
[144]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
[145]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22日。
[146]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27日。
[147]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浙江省,2009年4月24日。
[148]《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通过。联合国大会第44/25号决议,44 U.N. GAOR Supp. (No. 49) at 167, U.N. Doc. A/44/49 (1989) 于1990年9月2日生效。
[149] Chris Buckley, “EXCLUSIVE- Secret Chinese jail makes silencing protest a business,” Reuters.
[150]同上。
[151]《世界人权宣言》第25及第26条,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2B)条。有关拘留儿童的国际标准乃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一部分,中国于1990年签署该条约并于两年后予以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第3条(1)、第3条(2)、第3条(3)、第9条(1)、第16条(1)、第19条(1)、第20条(1)、第28条(1)、第37条(A)、第37条(B)、第37条(C)、第37条(D)、第40条(1)、第40条(2)条约。将儿童拘留在黑监狱里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关键规定,包括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与拘留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司法工作人员“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应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152]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4月24日。
[153]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辽宁省,2009年4月16日。
[154]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甘肃省,2009年4月23日。
[155]同上。
[156]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甘肃省,2009年4月22日。
[157]“China: Olympics Harm Key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Watch news release, August 4, 2008,
http://www.hrw.org/en/news/2008/08/04/china-olympics-harm-key-human-rights.
[158]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重庆市,2009年4月24日。
[159]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26日。
[160]《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原则21(2)。
[161]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of China (2008-2010), April 13 2009, 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09-
04/13/content_11177126_1.htm (accessed April 13, 2009).
[162]同上。
[163]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四川省,2009年4月28日。
[164]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甘肃省,2009年4月23日。
[165]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江苏省,2009年4月。
[166]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已建议废除劳教制度因为其构成“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也可构成“精神虐待”。
[167]“China: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Religion and Belief,” Human Rights Watch news release, July 20, 2005,
http://www.hrw.org/en/news/2005/07/20/freedom-thought-conscience-religion-and-belief.
[168]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4日。
[169]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安徽省,2009年4月22日。
[170]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则43(1)规定“凡囚犯私有的金钱、贵重物品、衣服和其他物件”应由拘留所妥善保管,并于释放时照数归还。与该条国际标准相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4条,规定了拘留所工作人员不许犯的行为包括“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171]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湖北省,2009年5月2日。
[172]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黑龙江省,2009年4月23日。
[173]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浙江省,2009年4月24日(25)。
[174]人权观察与黑监狱受害者的面谈(姓名与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四川省,2009年4月28日(28)。
[175]同上。
[176]同上。
[177] Andrew Jacobs, “Seeking Justice, Chinese Land in Secret Jails,” New York Times, March 9, 2009.
[178]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Black Jails” in the host city of the “Open Olympics,” CHRD Index: 607, September 21,
2007, http://www.crd-net.org/Article/Class9/Class11/200709/20070921161949_5739.html (accessed August 12, 2009).
[179]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