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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2014年8月8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两名前红高棉(Khmer Rouge)领导人以危害人类罪被定罪,尽管判决值得欢迎却来得太迟,无法挽救柬埔塞主导、联合国协助的红高棉特别法庭的根本失败。2014年8月7日,柬埔寨法院特设法庭(Extraordinary Chambers in the Courts of Cambodia,简称ECCC)将88岁的农谢(Nuon Chea)和83岁的乔森潘(Khieu Samphan)定罪,判处两人终身监禁。

本案审判多年来横遭柬埔寨总理洪森阻挠,他本身也曾是红高棉军事指挥官。许多红高棉官员应为1975-79年该团体执政期间的人类浩劫负责,但他们却仍消遥法外,甚至还住在当年他们犯下屠杀、强迫劳动及其他暴行的同一个社区里面。洪森曾说,他宁愿看到特设法庭失败,也不希望它起诉更多案件,这种说法令人担忧他是否企图保护执政党柬埔寨人民党(Cambodian People’s Party,简称柬民党)党 内的前红高棉战士。

“农谢和乔森潘的定罪来得太轻也太迟,无法挽救红高棉特设法庭的失败评价,”人权观察亚洲部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为红高棉受害者讨回正义的目标,已因总理洪森的政治干预、无法受理更多案件以及拖延和贪腐而被彻底破坏。原本该是庆祝正义伸张的时刻,却令人感叹错失良机。”

红高棉领导人波尔布特(Pol Pot)、农谢、乔森潘和其他人的统治,造成高达两百万柬埔寨人民死亡,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以上。俗称“一号大哥(Brother Number One)”的波尔布特在1998年去世前,长期受到泰国和中国保护。

农谢是波尔布特的头号副手,乔森潘是民主柬埔寨(Democratic Kampuchea)──红高棉统治时的国号──总统,两人在2011年被送交特设法庭审判,罪名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谋杀等等。

该案于2013年被分成几个部分分别审理。这次判决定罪的部分,主要是关于红高棉1975年军事胜利后,强迫撤离首都金边和其他城市居民所导致的人权侵犯。第二件关于大量处决的案件仍在审理中,但被告年事已高,且继续起诉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还要耗费巨资,使人怀疑审判可能不了了之。

“柬埔寨是‘杀戮战场(Killing Fields’)’一词的起源,但这次审判根本没有处理红高棉系统性屠杀被其视为敌人的人民,将他们埋进万人㙇的罪行,”亚当斯说。“这次审判只触及红高棉罪行的一点皮毛。”

在洪森指示下,政府指派的柬埔寨籍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庭人员一直阻挠调查和审判。政府没有要求官员提供法庭进行司法侦查与审判程序所需的证物。关于严重贪污妨碍审判进行的指控均未获适当调查。

柬籍法官和检察官成功挡下对另外五名嫌犯的逮捕和起诉,尽管他们已被联合国检察官点名应为红高棉时期的严重迫害负责。洪森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审判不应继续进行下去。例如,他曾在2009年3月的一次演讲中说,如果企图将被告人数扩大到他期望起诉的范围之外,他宁可让法庭停摆。他还表示,如果有人继续推动扩大起诉范围,他将“祈求法庭(因捐助国不满意而)耗尽经费”,并希望那些试图审判更多嫌犯的国际检察官和法官离开柬国。

“这是对红高棉特设法庭的可悲控诉,在花费三年时间和近两亿美元经费之后,柬埔寨人民得到的结果却是只有三个人要为摧毁整个国家负起法律责任,”亚当斯说。“因为洪森和冷漠的国际社会,当年下令处死成千上万人的那些人将可消遥法外,继续和受到他们残害的人们生活在同一个村子、同一条街道。”

人权观察曾一再表达关切,指出捐助国和其他关键国家的政府并未一贯性地坚持设立法庭必须符合下列前提:终结政治干预,柬埔寨政府配合后续调查,以及允许法庭基于证据和独立法官与检察官的专业判断受理更多案件。

“与其发布声明庆祝红高棉法庭做出迟到太久的判决,日本、欧洲联盟、澳大利亚、美国和其他国家毋宁应把关注重点放在为受害者追求正义,”亚当斯说。“这些国家是要做洪森操弄司法的沉默伙伴,或是要努力为受害者和幸存者争取可靠的司法程序?”

对红高棉领导人进行司法追诉的背景

美国结束在中南半岛的战争之后,红高棉在1975年4月夺得政权。在波尔布特和农谢领导下,他们统治国家直到1979年1月7日被越南人赶下台。在柬埔寨八百万人口中,估计高达两百万人在这段期间惨遭杀害,或死于疾病、饥饿或强迫劳动。

红高棉领导人原本在被越南击败后就可能被逮捕,但中国和泰国为逃进泰国境内的红高棉部队提供武器和金援,企图迫使越南结束对柬埔寨的占领。

基于冷战政策,美国的卡特和雷根政府,英国的佘契尔政府,以及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全都支持这种政策,保护红高棉不受任何司法追诉或问责。结果红高棉又杀害了数万柬埔寨人民,并持续藏身丛林作乱将近二十年。

1996年,洪森宣布与红高棉高层官员英沙里(Ieng Sary)达成政治协议,依据国内法给予后者特赦。1997年,洪森署名致函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柯菲・安南(Kofi Annan),要求针对红高棉成立国际法庭。但1998年红高棉因内哄垮台后,洪森立刻反悔。1998年12月25日,他在官邸宴请农谢和乔森潘,表示柬埔寨人民应该“挖个洞埋藏过去的恩怨。”柬埔寨舆论迅速对这项声明发出异议,逼迫洪森与联合国重启协商,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问责机制。

1999年,联合国专家工作组建议成立国际法庭,理由是因为柬埔寨司法系统存在政治干预、贪污和能力不足等问题。但洪森拒绝这项提议,希望保有对司法程序的掌控。对于联合国的另一项提议,即成立混合法庭,由国际法官占多数并配置一名独立的国际检察官,也遭到洪森回绝。

成立特设法庭的缓慢过程,反映出洪森在执政的柬民党最高层与前红高棉成员进行内部讨论时所提出的长期政策。例如,洪森2000年2月曾在该党中央委员会上说明,他打算以拖延战术来控制联合国与特设法庭。如同柬埔寨分析家劳蒙海(Lao Mong Hay)在2000年即正确预测的,柬埔寨政府借此长期玩弄“猫捉老鼠戏法”以便“不断拖延,耗尽联合国的耐心。”

2002年,联合国宣布它将退出与洪森之间关于成立法庭的谈判。安南总结说,柬埔寨“行政权对司法独立的干预”意味著“正义、公正与正当程序的公认国际标准将难以确保。”联合国这时已充分意识到,柬埔寨政府将在谈判中施展拖延战术,以取得一个它能掌控的法庭。

2002年2月,联合国首席谈判代表汉斯・科雷尔(Hans Corell)警告,由于司法决策程序既绑手绑脚又反覆无常,特设法庭注定要变成一个“无法产生终局判断的…怪兽法庭”,因为关键被告均年事已高,很可能在法庭做出判决前就去世。他也预见到这种情形必将使特设法庭的成本“极端昂贵”。

然而,在美、日、法、澳等国带头下,联合国各成员国强迫联合国重启谈判。最终的协议是,特设法庭的法官多数由洪森指派并受其控制,少数司法人员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名。法官的某些决定必须遵守一种复杂的“超级多数(super-majority)”程式,它承认但试图减轻法院必然受到的政府干预。

正义难伸

除了农谢和乔森潘,唯一已完成审理的另一案件是康克由(Kaing Guek Eav),别名杜赫(Duch),即金边红高棉S-21安全办公室(S-21 Security Office),又名杜斯兰(Tuol Sleng),的主任。杜赫坦承监督杜斯兰的大规模屠杀和酷刑,触犯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在S-21遭到酷刑和谋杀的人数将近14,000人。法庭认定杜赫触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于2012年2月将他判处终身监禁。

另有两人受到控告但没有受审。前红高棉外交部长英沙里原为农谢与乔森潘同案被告,但他已于2013年3月过世。英沙里应为该政权的罪行负责,因为他曾担任红高棉常务委员会永久成员,而常委会负责制定全国政策并监督其执行。做为外交部长,他还直接监督对外交官员的迫害,将许多被检举叛国的外交官员送去接受酷刑和处决。

英蒂迪(Ieng Thirith),即英沙里的妻子和前红高棉社会行动部长,因失智症恶化而于2011年11月被裁定不适合受审。她随即由司法羁押下获释。

“洪森于1997年要求联合国协助追究红高棉领导人的罪责,后来却运用手中一切权力阻挠正义和法庭工作,”亚当斯说。“导致红高棉浩劫受害者无法获得正义的主要责任在于洪森。他将遭受历史的严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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