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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2014年6月11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14年6月11日通过的新条约是一项里程碑,将有助推进防制强迫劳动的运动,为全世界约2,100万受害者提供保护和赔偿。组成国际劳工组织的各国政府、工会和雇主团体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的2014年附加议定书(Protocol of 2014 to the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30)》,对1930年通过、普获批准但已过时的公约做出修正,使其更能有效处理当代的侵权问题,例如移民和私营部门。

强迫劳动的受害者包括被贩运者或在农业、家事服务、制造业和性产业受到奴隶般待遇者。许多受害者长时间在危险环境下工作,仅得到很少甚至毫无报酬,同时还面临心理、生理或性的暴力,却因为被囚禁、负债、遭威胁报复或其他情况而无法自由离职。

“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仍深陷于剥削和不人道的条件,这是当代社会的可怕污点,”人权观察妇女权利高级研究员尼莎・瓦里亚(Nisha Varia)说。“各国政府应迅速采取行动,批准并实施这份条约以遏止侵权,协助找出最隐蔽的受害者并予以保护,同时惩办加害者。”

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受害者中女性约占55%、男性45%,并有26%的受害者是儿童。这些侵权现象往往藏匿在公众视线之外。国际劳工组织估计,这些被强迫做苦工的劳工创造了1,500亿美元的非法盈利。各国因此损失数十亿美元的税金和社会安全费用。

新的《强迫劳动议定书》所规定的预防措施包括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扩及有强迫劳动风险的部门、加强劳动检查和保护移徙劳工不受仲介剥削。这份新条约还要求各国政府支持企业应负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义务,以预防和处理企业运营中的强迫劳动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估计,90%的强迫劳动发生在私营企业。

该条约要求各国政府采取措施,查寻、释放及援助强迫劳动受害者,并保护他们免遭报复。

该条约第4条还规定,各国政府有义务确保所有受害者,不分其在一国境内的法律地位或存在,均能在侵权发生的国家寻求包括赔偿在内的司法正义与救济。当前,非正规或已返回母国的移民,受限于严格的移民政策,在提出行政申诉、法律诉讼或追讨欠薪时均遭遇极大阻碍。

第4条同时要求各国政府确保对强迫劳动受害者的非法活动──例如:违法出入境、性工作、毒品或暴力犯罪──保留不予检控的裁量权,因为他们可能正因为遭到强迫劳动而不得不从事这些行为。

“不幸的是,强迫劳动受害者经常被当做罪犯,而非有资格请求援助的人,”瓦里亚说。“在出入境和刑事诉讼程序中加强辨别强迫劳动受害者,使其能得到适当协助以免二度受害,这是一项重大进步。”

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于1930年通过,已获177国批准。该公约对强迫劳动的定义和将其罪刑化的要求,都已成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标准。然而,其他有关海外殖民地强迫劳动的条文早已过时。新的议定书将原公约中的过时条文排除,使第29号公约追上时代脚步。

各国政府必须批准这份新议定书,其条文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另外协商出一份建议书(recommendation),为各国政府提供不具法律拘束力的指导原则。其中主要建议包括收集可靠数据、消除童工、提供最低社会安全保障、取消向劳工收取的仲介费用以及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外交官使用强迫劳动的问题。

其他建议包括赋予移徙劳工一段思考或复元期,使其在决定接受保护或提起诉讼前能在相关国家暂时居留。该建议确认,法人(legal entities)可被课以强迫劳动的法律责任而加以处罚,例如没收其由强迫劳动所得的利润或其他资产。

人权观察的代表曾参与该建议书的协商,并指出其未能把握机会强化关键保护机制。例如,条文要求各国政府“支持(support)”而非“要求(requiring)”企业采取防止强迫劳动的必要措施,包括其本身供应链。草案中建议各国政府设立受害者赔偿基金、并基于受害者知情同意给予援助的条文,未获足够支持列入最终文本。该议定书和建议虽一再提及对受害者的赔偿,但只是一种选择性而非必要的救济。

“总体而言,这一系列谈判已产生出一份强有力的条约,各国政府应予一致支持,”瓦里亚说。“强迫劳动包含了我们当前所见的最恶劣侵权,亟待各国政府采取行动加以消灭,并给予受害者支持。”

在各国政府、劳工和雇主投下的472张选票中,计有437票赞成、8票反对和27票弃权。

过去十年,人权观察共发布49份有关强迫劳动的报告,内容涵盖:儿童被迫行乞;家务、建筑、农业和采矿劳工遭到剥削;监狱和戒毒所强迫劳动;以及无限期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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