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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权益: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问题至今尚未得到改正,因此妇女在法律之前不但被剥夺
了平等的权益,且更加深了她们在社会上的从属地位。男人用家庭暴力压制妇女的自主权和自尊感。有些国家对家庭暴力不防止也不起诉,把妇女当作二等公民看
待,这等于是明确地告诉妇女,广大社会根本不关心她们受虐的情形。巴基斯坦、南非、约旦、俄国、乌兹别克斯坦、和秘鲁,尽管这些国家有着各自不同的文化,
但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在处理家庭暴力的纪录上,简直恶劣到骇人的地步。在巴基斯坦,各级刑法系统的官员们认为,家庭暴力不属于刑事法庭处理的范围。
在南非,警察和法庭认为,被虐妇女的问题没有其它的人身侵犯的控诉来得那么严重;加上当妇女被施暴后,安排医学专家出庭证明这一方面的措施也始终是一个问
题。在约旦,当家族认为妇女的行为不端时,就可以对她们施行“道义死刑”,虽然在立法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但罪犯在法庭上得到的
处治仍十分宽容。在俄国和乌兹别克斯坦,警察对家庭暴力的控告嗤之以鼻,他们折磨报告这类恶行的妇女,企图阻止她们的控告。在秘鲁,尽管在处理家庭暴力的
立法上有所改进,法律对遭受婚内强奸及被配偶跟踪和偷袭的妇女仍不提供保护。执法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常常采取歧视的态度,认为家庭暴力是“私
”事,法律管不了,因此更加强了施暴者贬抑和控制受害者这方面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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