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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镇压加剧,工人抗议 (概要和建议)


概要

   2002年3月至5月,中国东北三城市发生了井然有序的工人抗议运动,对现状不满的、被解雇的以及失业的工人走上街头游行示威 。在这个地区,失业率居高不下、贫穷面日益扩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耀眼的财富以及被认为是地区特色的腐败。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和养老金、福利丧失、遣散费不足、耍花招越过选举产生的工人代表大会、政府对帮助失业工人找工作的承诺不予兑现等,激起工人的抗议浪潮。

   这次抗议活动,正如以往在东北重工业衰落地带其他地方的抗议活动,发生在私有化,裁减人员,宣告破产等多年的酝酿之后。这些企业的职工失去了以往承诺给他们的终身职业和多方面的福利。2002年的抗议活动有数万工人参加,持续时间之长超过了暴力镇压的1989年民主运动以来的任何一次抗议运动。

   中国政府采取了软硬兼施的手段来对付这场运动,主要的是使用硬的一手 。政府答应关心工人的问题并且发给了一些拖欠的福利和工资,但同时调遣大量保安力量,拒绝发给示威许可证,有时对徒手的抗议群众施加暴力,短期拘禁抗议群众,要他们保证不再参加示威才予释放,被关押和逮捕的工人和律师会见的权利受到侵犯,在职职工也受到威胁,不许他们的家属参加集会活动,否则予以除名。在辽阳市,有四名抗议组织者在过去四年里带头向地方当局反映工人们的怨恨, 他们于2002年3月30日被正式起诉。在大庆,据传至少有六十名工人被拘禁二十四小时到两星期。

   本报告将详细叙述辽阳和大庆市的抗议活动的情况及政府的反应,也将简述第三个城市抚顺自2002年3到5月的空前规模的工人示威。造成这三个城市的工人上街游行示威的原因,是工人们长期以来的苦难问题找不到诉求的地方也得不到认真的回应。问题的根源是:工人们提出他们的经济权益受到违犯,公司主任和地方官员出尔反尔,拒不实现他们承诺的职工福利,对经营上的腐败不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因而使许多公司的财源枯竭。

   与此同时,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侵犯,包括不准工人组织独立工会以及无处不在的对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审查,全面地扼杀工人提他们的意见以及推动纠正问题的权利。收集到的研究资料,包括辽阳被解雇工人写给江泽民主席的一封公开信(作为报告的附件附后)充分地表达了工人游行示威是因为一种植根已深的不公平感。工人们强烈地感到,在目前的规则下,工人得不到他们应有的报酬;而要改变现状,除了上街示威以外别无出路。

   但是,在这些事件中,中国政府所采取的谨慎的反映是意味深长和很重要的。与对企图成立政党的个人或对待法轮功修炼者的强硬的姿态相比,政府的态度是比较克制的。部分的原因可能是:工潮的发生威胁着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中国宪法第一条宣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其他事件所不具有的难以处理的问题。政府的反应也显示当局认识到下岗工人不满的深刻程度以及工潮所能招来的民众的支持,他们生怕要是人民认为对工人的镇压过于严酷,将会引起更巨大的反弹。

   人权观察的研究表明,工人的不满还在继续酝酿,许多深层的怨恨还没有揭开。危机远未过去: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必然会招致更多的解雇和裁员。存在于深层的问题没有揭开,包括对工人基本权利的侵犯致使工人无处反映并求得问题的解决,加上政府方面企图回避已承诺的解决裁员后的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不解决,发生更多更严重的对抗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本报告中所叙述的并不是孤立的事件。随着1990年代加速的中国计划经济的解体,数千万中国的技术娴熟的工人失去了工作,另找同等工作的希望极为渺茫,大多数人只能满足于低工资而又不稳定的工作。 这是当前中国劳工市场所能提供的主要工种。随着工人生活标准的下降,新的私营企业利用工人的困境,限制工人组织起来的自由,削减失业工人和退休职工所赖以生存的退休金、医疗费以及其他福利——这些削减往往伴随着广泛流传的关于公司经理和政府官员从企业损公肥私的故事。

   东北地区的工人受到的打击特别严酷。本报告反映的2002年3月到5月辽阳、大庆和抚顺三市工人请愿中提出的要求,就反映了这一严重的情况。①

   辽宁省辽阳市铁合金厂的被解雇的工人从3月11日断断续续地进行了至少十星期的示威,开始他们主要抗议经济困难和腐败,3月17日以后则是要求释放工人领袖姚福信。姚福信被单独扣押,不明下落,四天后公安当局才宣布他已被拘禁。3月20日,公安官员以及人民武装警察的一个单位袭击了徒手的工人,拘禁了另三名选举产生的工人代表。姚福信和其他三位代表——庞庆翔、肖云良和王兆明于3月30日被正式起诉,罪名是“非法集会,游行和抗议。”

   大庆曾是黑龙江省的模范石油城。在这里,大庆石油公司任意改变和工人签订的关于遣散费的协议,这激怒了工人,游行示威从3月1日持续到4、5月份,政府动用武装军警来对付工人,包括大量本地警察、从省城哈尔滨来的防暴警察和军队,不时地逮捕工人。

   抚顺是二十世纪初期发展起来的煤矿城。几万名下岗的矿工和附近工厂的工人多次阻断公路和铁路,抗议遣散他们的条件。当局交替使用武力威胁和支付小额补助的办法企图制止抗议,每次支付人民币75元,相当约7.5美元。

   正如本报告所反映的,地方当局对待示威群众的手段是继续拒绝结社、言论和集会的自由权利。这些权利是受到宪法第35条以及《公民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保证的。中国政府曾在《公民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上签字,虽然还没有对之认可。可是,中国的集会、游行和示威法却给了地方当局极大的回旋余地,使他们可以拒绝发给抗议集会许可证或无需任何证件而逮捕示威群众。引起示威的问题有一段时间广泛地刊登在工人的媒体上,而在这以后,全国媒体对抗议活动毫无报道,从中可以看出对媒体的控制。

   中国于2001年认可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规定,工人有权建立和参加他们所选择的工会。除了结社自由以外,中国宪法没有特别写明组织工会的自由。 宪法第42条只是说:“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实际上,独立的工会是被禁止的。在近二十年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期间,官方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唯一合法的工会组织,而现有的工会的立法规定工人必须首先承担对国家的义务。

   中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没有尽到它的责任,其中包括尊重和推进结社和集体谈判自由的原则。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仅管中国没有认可国际劳工组织贯彻这些基本权利的会议(第87 协定、《贯彻结社自由以及组织起来的权利》;第98协定,《关于实施组织和谈判的原则》),中国仍应受这一宣言的约束。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的结社自由委员会检查有关侵害工会权利的控诉时,发现中国的工会法《阻止建立独立于官方及执政党的工会,也没有执行以下原则,即工会的任务应该是保护和推进成员的利益,而不是加强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②


建议


对中国政府的建议:

   * 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所有举行和平请愿要求结社自由的人员,他们的要求包括建立和参加他们自己选择的工会的权利、为保护和促进他们的利益而进行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在工人对所关心的问题上行使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在1989年、1992年和1997-1998年等历次民主运动中因成立自治工会而被拘留的人员,抗议拖欠工资及退休金、其他影响他们工作的问题和失业问题而被拘禁的人员,以及只因在大庭广众中或国际媒体前揭露工人提出的问题而被拘禁的人员,也都应该立即无条件释放。

   * 修正中国所有有关的法律,例如中国工会法,使之与中国在2001年认可的《经济社会文化国际盟约》一致,并且应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的义务,尊重并推进结社及集体谈判的自由。

   * 撤销对《经济社会文化国际盟约》第8条(1)a的保留,尊重工人建立和参加他们自己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们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 认可和实施国际劳工组织第87和98协定关于结社自由和进行集体谈判的自由。中国应同意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派遣人员进行直接接触,讨论改革劳动法及其实施中的问题,使之与结社自由的国际标准接轨。

   * 无保留地认可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条约,不要使保留意见影响工人集会、结社、言论、组织和参加他们自己的工会、集体谈判以及罢工的权利。

   * 修改“中国集会、游行和示威法”,取消对政治观点不受欢迎的人员歧视的条款。


对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

   * 继续监视中国是否尊重结社自由的权利和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谈判的自由。

   * 继续催促中国接受国际劳工组织派遣人员直接接触以讨论修改其劳动法,使中国和结社自由的国际标准接轨。


对国际社会的建议:

   * 在有关人权和贸易的会谈中,使中国取消其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的保留意见,释放为工人权利进行活动的人员,促使中国方面接受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派遣人员接触。

   * 催促使、领馆官员访问辽阳、大庆和抚顺,鼓励中国当局允许国外和国内媒体进入该地区。

   * 请求准许外交官参加列席工人代表的审判;争取审判对外国记者公开。


对在华进行商务活动的公司的建议:

   * 不要同意中国当局歧视、开除或用任何方式处 分试图建立自己的工会、对工作条件进行和平抗议或罢工的工人。要求转包合同商和原料供应商等 遵守相似的规定及工人的权利,包括核心的权利即结社自由。


对国际工会的建议:

   * 公开 或私下对中国官员催促他们释放被拘留或监禁的工人积极分子。

   * 监 察对工人的审判,对中国政府作出基于审判过程的处理及结果的报告。

   * 公开或私下催促中国官员给予辽阳受审工人自己选择的法律代理人的权利。

注释:
① 报告的写作方法:这个报告是基于人权观察在中国的访问、辅之以能收集到的原始材料、 中国和国际媒体的报告及其他第二手材料写成的。

② 请看国际劳工办公室,“结社自由委员会第310号报告”, 公报,第81卷, B系列,第2号,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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