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打击互联网异议人士
针对网络批评人士的起诉应被撤销
(纽约,2003年6月17日电)人权观察今天说,越南政府应撤销针对互联网异议人士范洪森(Pham Hong Son)的刑事起诉。范洪森被定于在6月18日于河内受审,其罪名为间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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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似乎逐渐在扩大打击那些用互联网和平地传播观点、或与国外的民主倡议人士进行联络的批评人士。"
沃登(Minky Worden)
人权观察电子媒体执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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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观察电子媒体执行长沃登(Minky Worden)说:“越南政府似乎逐渐在扩大打击那些用互联网和平地传播观点、或与国外的民主倡议人士进行联络的批评人士。”
人权观察说,去年还有5名针对越南政府的重要批评人士被捕,并被判处多年徒刑,其中几人是因为用互联网表达观点而获罪。
根据人权观察掌握的一份2003年4月10日的起诉书,范洪森被控犯了越南刑法第80条所界定的间谍罪,因为他“主动”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与越南和国外的“政治投机分子”联络。间谍罪行可被判12到20年的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范洪森自2002年3月起就遭到拘禁,他目前被关押在河内的B14(Thanh Liet)看守所。
起诉书称:“范洪森主动支持上述政治投机分子的观点,并成为其行动计划的追随者,该计划旨在利用民主和自由来鼓吹多元化和多党制,以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起诉书还进一步指控在范洪森收到的国外异议人士的电子邮件中,声称“改变现政权性质的手段是取消党的领导层和政府所施加的限制,并团结和组织民主与多元化力量。”
起诉书还说,范洪森用电子邮件来给国外同事“翻译和发送反党反政府文件”。他被控的罪行之一是翻译并用电子邮件传播一篇题为“什么是民主?”的文章,该文是他从美国驻越南大使馆的网站上下载的。
沃登说:“这些严厉的徒刑和措辞含糊的间谍罪名,似乎不仅是旨在恐吓那些批评政府的人士,而且还恐吓所有在越南使用互联网的人。”
越南刑法列举了多条有关威胁国家安全的罪名,一些罪名所包含的条款从表面上看则违反了国际人权法规。例如刑法第88条所称的“进行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宣传”,第87条所称的“损害团结政策”,第79条所称的“进行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
在过去1年中,被捕的异议人士包括阮丹确(Nguyen Dan Que),他在2003年3月被捕,并被依据刑法第80条受到起诉,他尚未受到审判;2002年12月,阮开通(Nguyen Khac Toan)被依据刑法第80条判处12年徒刑;范确东(Pham Que Duong)在2002年12月被捕,并被依据刑法第80条受到起诉;陈万奎(Tran Van Khue)在2002年12月被捕,并被控进行反政府宣传(极有可能依据刑法第88条);黎持光(Le Chi Quang)在2002年10月被依据刑法第88条判处4年徒刑。
人权观察说,对范洪森和其他人的关押是侵犯了他们的基本人权。人权观察要求他们立即获释。
越南自1982年以来就是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http://www.hrw.org/chinese/un/iccpr.html)的签约国。公约第9条赋予所有人免遭任意逮捕或拘禁的权利。公约第19条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其中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和观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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