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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关于贩运人口的报告缺乏详尽的分析,力度减弱

    (纽约2003年6月11日)人权观察今天指出,美国国务院关于贩运人口的第三年度报告,对各国政府反贩运人口的斗争,无法做出有意义的评估。

    人权观察妇女权益部执行主任杰佛逊(LaShawn R Jefferson)说 :“连续三年以来,国务院的报告对被贩运的受害人数仍未能提供一个可靠的数字。报告中对出力甚少的国家给予过分的赞扬,并忽视了政府惯常的法规,如立决遣送出境和监禁,而这些做法事实上反而是惩罚了被贩运的受害者。” 今天,国务院遵照2000年保护被贩运及暴力的受害者法案,发布了一份177页的报告。报告评估了116个国家的表现,并根据它们按照法案的最低标准,在本国对消灭人口贩运的问题上所作的努力,来把这些国家分别纳入三个级别。列入第三级的国家则是不遵照最低标准,也没有作出值得注意的努力的;列入第二级的国家没有遵照标准行事,但还是作出了值得注意的努力;列入第一级的国家是遵守法案的。报告包括了世界上许多贩运人口已达到“相当数量”的国家。

   

" 连续三年以来,国务院的报告对被贩运的受害人数仍未能提供一个可靠的数字。报告中对出力甚少的国家给予过分的赞扬,并忽视了政府惯常的法规,如立决遣送出境和监禁,而这些做法事实上反而是惩罚了被贩运的受害者。"

杰佛逊(LaShawn R Jefferson)
人权观察妇女权益部执行主任


 
对反人口贩运中出过力的国家,国务院一贯都给于赞赏,有些国家甚至还没有通过把各式强制劳动一概视为贩运人口罪的法案,也有些国家并未签署或认可防止、镇压、惩罚人口贩运草案,而该草案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反人口贩运的文件----联合国打击跨国组织犯罪公约----的附属案。报告的另一个一贯的缺点是,包括七十五个国家的第二级别,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第二级包含的国家整治贩运人口的纪录参差不齐。报告也没有充分地说明国家要上升一个级次所要求的最低标准。

    人权观察说,如果想使报告能起作用,必须改进其对各国情况分析框架的叙述。杰佛逊说:“我们知道政府的腐败和共谋包庇是人口贩运中不争的事实,多少政府官员因人口贩运而被审讯、起诉和判刑的事实对衡量一个政府的纪录是绝对必要的。”

    人权观察也注意到,报告自去年以来已有所进步,部分是由于包括了更多的国家,而对各国的叙述也更有系统性,报告中还包含了把人力贩运至各式强制劳工的资料,并且不仅探讨了国内,也探讨了国际的贩运活动。


人权观察敦请国务院注意以下几项:

    保证今后的报告包括各国一切贩运活动受害者的可靠数据,并按年龄、性别、国籍、以及强制劳动的性质来分类;

   对人口贩运活动的受害者执行立决遣返或监禁的国家都分入第三级;

   任何国家,凡是没有制定特定的法律把贩运人口作为犯罪的国家,一律禁止进入第一级;

   在附属于报告之后“相关国际公约”的项目单中,增加一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保证今后的报告中在评估一个国家的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纪录时,要先充分衡量该国在消灭及惩治腐败上所做的努力。


报告缺失的举例:

    无所不包的第二级: 第二级中包括的国家,记录差距甚大,如尼日利亚的政府积极参与提高国民对反人口贩运的认识,并且与其他国家合作反击人口贩运;而老挝在这方面却没有任何政府支援的防预组织,没有反人口贩运的立法,没有逮捕和起诉的力量,国内腐败盛行,而其与泰国签订的反人口贩运的一个国际条约中,却不包括儿童,而贩运儿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应列于第三级。马来西亚把反人口贩运的力量集中于惩罚受害者,而不去保护他们。国务院的报告本身就说:“贩运到外国去的受害者常被当作非法移民,往往被拘留于监狱中,几个月后才予以遣返。”此外,马来西亚没有全面性的反贩运法律,在2002年中也没有专门对人口贩运罪起诉。

    日本:日本应属于第三级国家。禁止人口贩运的立法在日本根本不存在,也没有将要制定这类立法的迹象。事实上,倒有便利人口贩运的特殊协定,允许“娱乐业者”入境,却不准许没有技能的劳工进入。不积极追办贩运人口案件,惩罚也往往很轻。虽然政府资助国际项目以提高其他国家对贩运人口现象的警觉,但在日本本国,对日益增多的人口贩运问题却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作出什么努力加以控制。

    巴基斯坦:尽管有一些迹象显示巴基斯坦政府正在与其伊朗的边境线上投入更多的资源以控制人口贩运活动,但在基纳(Zinah)和胡度(Hudood)的教规中仍存在着歧视性的法规,把受害者看作罪犯。这种法规把婚外性关系判为犯罪,把受害者的证词当作承认通奸的供词,使受害者不愿提出起诉。

    卡塔尔:在国务院报导卡塔尔的贩运问题的各种报告中,显现了一个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在国务院最近关于卡塔尔国内人权状况的报告中说,卡塔尔政府对人口贩运者的调查和起诉都不积极;但在关于人口贩运的报告中却说,那里的执法机构对贩运活动的指控是十分积极地调查。

    科威特和沙乌地阿拉伯:两个国家都仍应留在第三级。他们都没有特别制定禁止贩运人口的法令。此外,两个国家的劳动法都把本国工人排除在外,使他们极易受到雇主的欺压,包括贩运在内。为贩运受害者提供的服务极少,几乎不存在。

    贝宁:贝宁国内没有制定任何特定的法律来禁止人口贩运,而制定法律是进入第一级国家 的最低标准。报告只提到贝宁对贩运案件的调查和逮捕率,而没有分析它对人贩子起诉的纪录。相对照下,国务院人权报告中关于贝宁的部分则说:“政府公布了逮捕人口贩运嫌犯的消息,但对嫌犯后继的起诉却没有报告。”

    加蓬:报告中没有提及任何对贩运案件的调查和起诉。国务院人权报告中报导加蓬的部分则透露:“(加蓬)政府没有积极地对贩运人口案件进行调查,也没有对任何贩运者起诉。”加蓬也是一个未能处理政府腐败和通同作弊问题的很好例证,而据报告这种情况已经引起加蓬地方机构的严重关切。

    老挝:老挝应该属于第三级国家。在防止、起诉贩运者以及保护受害者方面都做得不足。它对自己的边境没有做好监察工作,没有逮捕和起诉贩运者,而腐败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保护受害者所采取的步骤问题甚多:有些受害者被当作非法越境者而受到惩罚,甚至被送到再教育的讲习班去。虽然贩运儿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和泰国签署的关于遣返老挝人口贩运受害人的谅解备忘录中,却不包括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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