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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应拒绝通过反颠覆法草案
中国的司法准则将损害岌岌可危的自由

   (纽约,2003年5月20日电)人权观察今天说,香港的立法机关应拒绝通过有争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因为该法案将减少港人的基本自由。

   香港政府不顾港人和国际社会的抗议,匆忙启动了立法程序来审议《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这项草案旨在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该草案预计将在7月9日的最后一次立法会会议上获得投票通过。

   

" 对于香港的公民自由来说,时间所剩不多。如果该法案按照其目前的形式生效,它将把中国的司法准则秘密地引入香港,从而可能永久性地侵害香港的公民自由和公民社会,而这两者正是使今天的香港不同于中国。"

亚当斯(Brad Adams)
人权观察亚洲部执行长


 
人权观察亚洲部执行长亚当斯(Brad Adams)说:“对于香港的公民自由来说,时间所剩不多。如果该法案按照其目前的形式生效,它将把中国的司法准则秘密地引入香港,从而可能永久性地侵害香港的公民自由和公民社会,而这两者正是使今天的香港不同于中国。”

   人权观察向香港立法会议员发出一封公开信(http://www.hrw.org/press/2003/05/hk051903ltr.htm),公开信分析和陈述了《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所引起的严重忧虑。人权观察说,在公众意见咨询期过后,该条例草案得到修订,处理了草案中某些较有问题的条例,但如果该草案得到通过,它仍将威胁香港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明确保证,香港所有的自由权利将存续至少50年,这包括言论出版自由、宗教自由和结社自由。人权观察说,香港签署了《国际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因而不该颁布有损其国际承诺的法律。

   根据人权观察在过去10年中所作的记载,中国大陆上类似的反颠覆法律经常被用来给记者、工运活动人士、互联网企业家和学者定罪和判刑。香港现在既然是中国的一部分,新颁布一个仿效大陆的反颠覆法令人有足够的理由担心,香港的人权可能会受到威胁。

   亚当斯说:“即使是在民主社会里,像煽动叛乱、叛国、分裂国家和颠覆这样的罪名总是不可避免地含糊,而且经常被选择性地滥用。考虑到中国一直对异议人士随意独断地判刑和定罪,以及北京在干预香港的决策进程时的明显力量,新的反颠覆法对香港的自由构成了真正威胁。”

   人权观察指出,国家安全法草案的通过将给香港目前的司法制度带来一些令人担忧的变化:

   •如果一个人“颠覆”中国的制度,或者用威胁中国“稳定”的手段来“威吓”大陆中央政府,就会犯下颠覆罪。但这些术语在法律中都没有得到定义。政府因此可以将像六四周年纪念这样的公众集会列为“严重非法手段”,并用颠覆罪名来起诉集会参加者。•香港法律中保密信息的规定将增加新的范畴,像“中央政府职责内的有关香港事务的信息”,及关于国防和外交的信息、文件与文章,而这些都是香港媒体目前通常报道的领域。•在有关国家安全的案件中,高级警官将有权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下令进行搜查。这严重违反了香港的司法惯例。这样的权力只应由法院来行使,而且是用于万不得已的情况。•煽动叛乱的罪名在中国受到广泛地滥用,该罪名的阐释很笼统,它不是仅限于用在禁止直接煽动进行武装叛乱。根据该罪名条款,出版、出售、发行、展示、印刷、复制或交易任何旨在煽动他人的“煽动性”出版物,都可被处以徒刑,而最长的可达7年之久。

   人权观察说,香港政府急于通过该草案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立法会多数议员现在认为该草案不是以民主形式起草的。香港政府控制着草案起草委员会和多数投票,任何旨在保护公民自由的修订案都不大可能得到通过。

   香港政府坚持说,香港宪法的基本法第23条规定颁布反颠覆法规是必要的。但对于颁布新法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在内的许多法律专家一直表示质疑,因为香港现有的法律已经充分地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定作颠覆性的行为。

   人权观察指出,基本法也规定应采取措施来实现民主选举产生立法会和首席执政官,并最终达到“普选”的目标,但香港政府至今为止一直阻挠该进程。

   亚当斯说:“700万港人已和平地及负责地行使了他们的自由权利近6年之久。反对该草案的港人明显占多数。我们敦促立法会留意公众意见并坚决拒绝通过该草案。”

   人权观察说,香港自由的继续存在对于英国、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来说十分重要,这些国家应私下和公开地向北京说明,颁布反颠覆法将对香港的形象和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亚当斯说:“作为联合声明中一方的英国政府,和受“美港政策法案”(U.S-Hong Kong Policy Act)制约的美国,各自负有确保香港基本自由继续存在的明确责任。两国政府必须坚持不让香港在中国的压力下通过反颠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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