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不可将战俘示众
(美国也应保护战俘免遭不恰当的暴露)
(纽约,2003年3月24日电)人权观察今天说,无论是伊拉克还是美国政府,故意向媒体展示战俘的做法都违反日内瓦公约。
根据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第三公约,战争期间拘禁战俘的当局有明确义务,不得对战俘进行展览,也不应允许将战俘暴露给公众。公约并非禁止任何战俘图像的出现,举例说,记者在纪录军事行动时偶然拍摄到的战俘图像就不在禁令范围之内。
"
伊拉克拘禁的美军战俘需得到最大限度的帮助,以确保他们享有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权利。不幸的是,美国近期的行为显示它也并没有更坚定地捍卫日内瓦公约."
罗思(Kenneth Roth)
人权观察执行长
|
|
但战争期间拘禁战俘的当局有明确义务不对战俘进行展览,也不应允许将战俘暴露给公众。日内瓦第三公约第十三条款(关于战俘待遇)规定:
“战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得到人道待遇,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得到保护,特别是保护其免遭暴力或胁迫,及免遭侮辱和公众的好奇窥探。对战俘采取报复的措施是绝对被禁止的。”
总之,该条款要求拘禁战俘的当局积极采取行动,来维护战俘的荣誉和节操。任何战俘在回答询问时只须给出姓名、军衔、军队编号和出生日期。
伊拉克和美国政府似乎都违反了这项保护战俘免遭公众好奇窥探的条款。伊拉克政府不但拍摄了美军战俘,并在摄像机前审问他们。而美国政府则没有采取足够措施来防止随军的记者拍摄伊拉克战俘。
对伊拉克拍摄美军战俘的行为,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进行了正当的批评。但到目前为止,他尚未就美军随军记者拍摄伊拉克战俘的行为作出评论。
对于以前有关美国可能违反日内瓦公约的疑虑,拉姆斯菲尔德部长就曾不作答复。人权观察和其它组织曾就阿富汗战争期间被俘人员的待遇问题批评美国政府,尤其是因为美国政府未能恰当地确定被俘人员的法律地位,以及用“压力和威胁”方法处理被俘人员,根据国际法,这些方法可能相当于刑讯。
人权观察执行长罗思(Kenneth Roth)说:“伊拉克拘禁的美军战俘需得到最大限度的帮助,以确保他们享有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权利。不幸的是,美国近期的行为显示它也并没有更坚定地捍卫日内瓦公约。”
美军在近日已给予被拘禁的伊拉克士兵战俘的身份。
处决或虐待战俘是一项战争罪行。鉴于伊拉克政府在上次海湾战争中给予美军战俘的待遇,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担忧战俘目前得到的待遇。
相关文章:
联合国:实须召开伊拉克特别会议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严重缺乏帐篷及粮食
声明:所有翻译以英文为准
English version for this article
|